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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12-26 10:10:44 人气: 

为全面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期末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考查课考核时间:18日—112

2.考试课考核时间:113日—115

其中,人文素养课程考试安排在113日、14日进行,专业课考试由各系(院)根据部门实际,自主安排具体时间。

二、考试工作安排

(一)试卷准备

1.命题

1)各课程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试。如变更考试方式的,需提交变更申请。

2)考试课程按AB两套试题命题,两套试题要做到难度大致相当,试题重复率不超过20%。试卷样卷见附件1。命题教师需在命题结束后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采用同一课程标准、同一教学进度的课程,原则上应统一命题。

3)通过实操、技能考核、大型作业等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也应按照样卷格式进行命题,并相应制定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

2.试题审核

由命题教师填写《淄博职业学院命题审批单》(附件2),与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一并交由开课部门进行审核。所有课程,在课程结束前都要进行终结性评价,但对考试方式、分值比例不做限制。

3.试卷印刷、封装与保管

各系(院)保密员汇总本部门试卷电子稿(含人文素课程)进行统一印刷后,组织任课教师按照考试安排信息清点、封装试卷。试卷封条见附件3

各系(院)指定专人保管封装好的试卷。因工作失误造成试题泄密的,按照教学事故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学生考试资格审查

1.取消考试资格手续办理

请各系(院)根据《淄博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组织任课教师对学生考试资格进行审查。任课教师将拟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理由报开课系(院)。开课系(院)汇总、填写《取消学生考试资格汇总表》(附件4),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于1222日前电子版发教务处田玉梅老师邮箱,纸质版交至北区立德楼927办公室。教务处于1229日前将审批意见反馈至开课系(院)。开课系(院)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和被取消考试资格学生。

2.缓考、免考手续办理

请各系(院)组织拟申请缓考、免考的学生填写《缓考、免考申请表》(附件5),由学生所在系(院)汇总、填写《学生缓考、免考情况汇总表》(附件6)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于1222日前将电子版发教务处田玉梅老师邮箱,纸质版交至北区立德楼927办公室。教务处于1229日前将审批意见反馈至学生所在系(院)。学生所在系(院)负责通知到申请缓考、免考学生。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提交的缓考、免考申请。

(三)考试安排

1.考查课考试原则上安排在18-112日本课程的最后一次课随堂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的,任课教师向开课部门申请提前考试,并于考试前一周将考试安排通知到开课班级的每位学生。任课教师需组织好剩余课时的教学工作。

请各系(院)将本部门考查课的考试安排填写《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考查课(含人文素养课和专业课)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7),并于1215日前发教务处延坤邮箱。

2.考试课考试安排在113-14日举行,每场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1113日、14日,学院统一组织人文素养课程考试。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考试时间,各系(院)安排考试地点与监考教师,并于1215日前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人文素养课程(考试课)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8)发教务处延坤邮箱。

2113-15日,开课系(院)根据本部门所属专业需要,自主安排专业课考试。

请各系(院)将本部门考试课考核安排填写《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专业课程(考试课)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9),并于1215日前发教务处延坤邮箱,如有需要教务处协调人员和时间的,请注明。

(四)考试动员

1.请各系(院)组织学生认真复习、积极备考,并向学生宣讲《学生学业成绩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学业预警、留级、退学等成绩管理措施,提高学生对期末考试的重视程度,引导、督促学生按时参加考试。

2.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通过主题班会、考试专题展板等方式,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和落实《淄博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从严治考和考风考纪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诚信考试的观念。

3.请各系(院)充分利用公告栏、QQ群、微信群等信息发布渠道,将考查课、人文素养课、专业课考试安排告知每位学生,为学生能够按时参加考试做好保障。

4.请各系(院)通知学生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凡存在因学生证丢失、钢印不清晰、损坏等情况的,请在考试前补办学生证;考试期间丢失证件的,要及时补办,来不及补办的,需由学生所在系(院)出具临时证明,方可进入考场考试。

(五)考场布置

1.请各系(院)于考试前组织本系(院)班级彻底打扫考场卫生,清除桌面字迹,活动课桌桌洞朝前,桌面、桌洞内无书籍、笔记、字纸、杂物等。

2.普通教室考场安排考生人数不得超过40人,按单人、单桌就坐,桌距适宜;多媒体教室考场安排考生按每两人间空两个座位的形式就坐。各系(院)可使用本学期初分配的多媒体教室安排考场,无需重新申请;如出现多媒体教室不足问题,可联系教务处进行协调。

3.请各系(院)安排专人在考试30分钟前打开本系(院)所有使用考场的教室门。

(六)考试组织

1.考务安排

各系(院)分别设置考务室,并安排考务人员在每场考试前30分钟携带本场考试试卷到达考务室;监考教师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到达考务室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试卷应由考务人员在考务室进行清点、回收。收发试卷需填写试卷交接单。

2.监考要求

请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严厉、公平、公正。考试结束后,请监考教师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附件10),并随试卷一起装订、交回。

3.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监考教师当场认定学生违纪和作弊事实后,应终止学生考试,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填写学生违纪情况,并将相关证据粘贴于《考场记录单》背面,考试结束后报北区立德楼925办公室。教务处将依据《淄博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对考试作弊学生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审定后进行通报。

4.不在校学生考试组织

各系(院)单独制定考试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不在校且无法返校参加考试的学生进行考试,并将考试工作安排于1215日前发教务处延坤邮箱。

(七)考试巡查

为严肃考风考纪,形成以考促学、以考促教的良好学风、考风,考试期间成立院系两级期末考试巡查组,负责对学院和各部门考试工作进行检查。

请各系(院)做好本部门考试巡查工作安排,并于1215日前发教务处延坤邮箱。

三、试卷批阅、成绩报送及考试材料建档

(一)试卷批阅

请各系(院)组织教师按照《淄博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批阅和装订试卷。

试卷批阅具体要求如下:用红色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批改;要有题首得分(小分以得分或失分计算,计算形式要统一);总分合计要准确(总分与各题首得分总和相一致,并与考试成绩单一致);凡卷面分数有改动,一律要有阅卷人签名。

(二)成绩报送

考试成绩应于2018122日前通过CRP系统“成绩录入”模块完成网上报送。对于入伍保留学籍自学的学生,各系(院)应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内提报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成绩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北区立德楼925办公室)。

(三)成绩考核

各系(院)要对报送的成绩进行审核,审核所有的排课是否都输入成绩,审核单科成绩是否全部录入,审核试卷卷面上的成绩与上报成绩表中的成绩是否一致。

(四)考试材料建档

1.考试材料的整理

1)各开课系(院)组织任课教师导出、打印任教课程成绩表(一式两份)。

建议单班上课的班级考试成绩表请用CRP系统“成绩录入”模块中的导出格式2导出、打印,合堂上课的班级考试成绩表请用导出格式3导出、打印。

请各开课系(院)组织教师认真填写导出成绩表中的“学生错误率较高的知识点分布及原因”、“考试后记”等试卷分析内容,并经任课教师、教学团队负责人、院(系)主任签字确认。

2)考试试卷需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汇总、整理。

3)将试卷封面、成绩表、评分标准、样卷、学生试卷依次整理、装订成册。进行考试模式改革的课程,请将考试模式改革申请表附于评分标准后。

2.各开课系(院)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第一个教学周内将任课教师提交的成绩表(一式一份)、装订好的考试材料收齐后,按照专业、班级进行汇总、建档。

四、成绩分析与管理

1.成绩分析

期末考试结束后,请各系(院)对本系(院)的考试组织实施情况(如:应考、实考、缓考、免考、缺考、旷考、考试违纪作弊等)与考试成绩(合格率、不合格率、不合格学生情况分析等)进行分析,形成成绩分析报告(附件11),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第一个教学周内将纸质稿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北校区立德楼927办公室),电子稿发至教务处田玉梅邮箱。

2.成绩管理

在成绩分析的基础上,请各系(院)确定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业预警与补考名单(附件12),并与成绩分析报告一并报送。各系(院)提报的学业预警与补考名单经学院审定后,公布实施。

五、加强考风考纪管理

根据学院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请各系(院)加强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建设与管理力度。

1.请各系(院)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考核方式,即考试课或考查课。不可擅自更改课程考核方式。

2.请各系(院)对考试模式改革申请进行严格论证,保证考试模式改革项目的实施效果,保证课程考核的科学性、严肃性。

3.请各系(院)强化对试卷命制的科学性和试题格式规范性的审核,并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试卷印刷、封装和保密工作,严禁学生、临时工作人员等接触试题。因管理不善或人为原因,造成试卷丢失或试题泄密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4.鼓励系(院)间实施交叉监考。教务处将根据各系(院)考试安排,随机调整监考教师,加大监考力度。

5.各系(院)切实做好考试动员工作。强调教师监考职责,严禁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学生按照作弊处理,相关监考教师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计入对系(院)年终考核。

6.教务处将组成考试巡查组,加大考场巡查力度,并对每场考试情况进行跟踪通报。

7.请各系(院)通知任课教师按时、规范提报成绩,避免因迟报、漏报、误报成绩,影响成绩分析、补考等后续工作的开展。

六、工作要求

1.请各系(院)严格按照考试相关要求,严密做好期末考试组织工作。

2.请各系(院)严格按照要求对试题命题质量进行审查,教务处将对各系(院)试卷审查情况进行抽查。

3.请各系(院)严格按照考场布置要求布置考场,超过考场最大考生容量的,须加桌椅,届时考试巡查组会对考场安排情况进行巡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考场进行通报。

4.请各系(院)重视学生缓考、免考手续的办理,凡未办理缓考手续而未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旷考学生不能参加学期补考,且将给予留级或退学处理。

5.请各系(院)组织好复习阶段教学工作,严格要求学生通过认真复习取得优异成绩,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

6.请各系(院)告知学生可于2018123日起开始网上查询个人期末考试成绩。如有出现成绩不及格情况,引导学生充分利用假期进行补习,准备迎接下学期的期末考试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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