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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院长教学质量奖奖励办法

作者:wmf  来源:  日期:2016-05-30 16:48:52 人气: 

根据《淄博职业学院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意见》(淄职院政办字[2012]19号),对于连续6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A等的教师,由院长颁发院长教学质量奖荣誉证书。为切实发挥教学质量评价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目的

通过教学质量奖励,表彰一批师德高尚、教学思想与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能力强、教学质量突出、受学生欢迎的教师,使“全面质量、全程质量、全员质量”的质量观深入人心,带动学院整体质量意识的提升,促进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奖励范围

校内专兼职教师。

三、奖励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遵守学院教学规章制度与有关教学管理规定,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连续6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A等。

4.近三年岗位考核合格以上。

5.无教学事故记录。

四、奖励办法

1.颁发院长教学质量奖荣誉证书,等级参照厅市级荣誉奖项。

2.一次性奖励6000元。

3.获得奖励之日起三年之内直接参加院级教学名师评选。

4.当年授予院级教学能手荣誉称号。

5.对获得院长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学院将建立档案,跟踪管理,连续计算获得教学质量评价等级A等情况并另行给予奖励。

五、奖励程序

院长教学质量奖每年奖励一次,主要程序如下:

1.部门申报。各系(院、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于年终报送至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

2.审核。由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根据奖励条件,对系(院、部)报送的教师相关资格进行审核并确定奖励人选。

3.公示。奖励人选在全院公示3天。

4.提报学院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研究审定。

5.表彰奖励。行文予以公布,年终学院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本办法由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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