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建筑工程学院关于教室节能工作责任人界定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9-22 15:55:59 人气: 

建筑工程学院按学院节能办公室要求,大力推行节能活动, 对各场所的节能实行责任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大一固定教室:责任人:班级导师。可指定生活委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风扇、灯)
二、公共教室:
1.公共教室卫生由系院统一安排打扫,请综合办公室指定勤工俭学学生在清扫卫生时,注意节能问题,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2.公共教室安排一个班级上课、实训,其节能责任人,由班级导师负责;可指定生活委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风扇、灯);
3.工程造价专业大三综合实训时,公共教室安排非单一班级,节能责任人:实训指导教师。

三、办公室

责任人:办公室负责人。

热门排行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