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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淄博职业学院教务处函件淄职院教字【2017】4号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05-05 09:33:58 人气: 

关于对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成绩不合格学生的处理意见

各系(院):

为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成绩管理,建设良好学风,根据《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对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给予以下处理:

一、基本情况

1.332名学生经补考后仍存在成绩不合格课程,达到重修条件,其中大专生212名、五专生120名。

2.14名学生无故旷考1-2门,达到留级条件。

3.11名学生无故旷考3门及以上,达到退学条件。

二、处理意见

1.对332名达到重修条件的学生按照要求进行重修,并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参加重修补考。重修补考仍有不合格者,将按照《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2.对14名因无故旷考1-2门达到留级条件的学生予以留级预警,预警期至2016-2017学年末。预警期间,学生跟原班级试读,重修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成绩不合格课程,修读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并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参加重修补考。如重修课程补考仍不合格、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修读课程出现旷考、违纪作弊或被取消考试资格情况,将于2017-2018学年予以降级。

3.对11名因无故旷考3门及以上达到退学条件学生的处理意见

(1)对6名达到退学条件,但日常表现尚好且本学期有悔改表现的学生予以退学预警,预警期至2016-2017学年末。预警期间,学生跟原班级试读,重修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成绩不合格课程,修读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并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参加重修补考。如重修课程补考仍不合格、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修读课程出现旷考、违纪作弊或被取消考试资格情况,将于2017-2018学年予以退学。

(2)对3名达到退学条件,且存在长期旷课、经教育后本学期仍无改进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3)2名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因存在心理或精神疾病,暂缓处理。

具体重修、留级预警、退学预警、退学学生名单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1.进行学业成绩告知

(1)5月5日前,相关系(院)到教务处领取纸质《学业成绩告知书》,并按要求填写。

(2)5月12日前,相关系(院)向所有受到重修、留级预警、退学预警、退学处理的学生和学生家长告知其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业成绩情况,并通过召开会议、个别谈话等形式,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安排好后续教育教学工作。

(3)5月19日前,相关系(院)回收经学生和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学业成绩告知书》。

2.组织实施重修与考核

(1)由学生所在系(院)为重修、留级预警、退学预警学生安排指导教师或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其进行结对帮扶。

(2)所在系(院)组织重修、留级预警、退学预警学生在指导教师或结对帮扶学生帮助下制定学习计划。

(3)指导教师或结对帮扶学生按照学习计划,定期指导重修或受到预警学生开展课业学习。

(4)学院将单独组织重修、留级预警和退学预警学生的重修补考。重修补考安排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进行。

3.完成退学学生手续办理

5月19日前,请相关系(院)完成予以退学学生的退学手续办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5月19日前,请相关系(院)填写《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重修辅导安排表》(样表见附件2),与《学业成绩告知书》学院存根联一并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2.请各系(院)加强对重修、留级预警和退学预警学生的学业指导,积极帮助学生在重修和试读期间改善学习,提高学业成绩。

3.请各系(院)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做好政策解释,通过家校互动,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附件:1.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重修、留级预警、退学预警、退学学生名单

2.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重修辅导安排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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