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淄博职业学院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意见》,每学期期中学生须对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评价,现对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评教工作安排如下:
一、期中评教工作安排
1.参加评教学生的范围
按照本学期教学计划,应在校内学习学生,包括退役士兵、农民工班学生及留学生。
2.评教时间
期中评教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7日。
3.评教内容及等次
师德师风(5分)、思政教育融入教学(5分)、教学态度(10分)、教学内容(20分)、教学方法(15分)、教学实施(25分)、教学效果(20分);学生根据自己对任课教师教学工作的认知,分A(100分)、B(90分)、C(80分)、D(60分)四个等次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4.评教方式
学生登录“智能课堂”,从“我的评教”进入评教模块,点击“期中评教”,进行评教。
二、评教注意事项
1.学生要对所有应评教师进行评教,保证教师列表页面“未评教教师”数为0。
2.如学生对其所有任课教师的评价等级都相同,评价结果将无法保存。
3.评教系统不记录或显示评教学生信息,学生要根据教师教学情况,公平、公正地对每位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