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在评选国家奖、助学金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克服上级通知评选时间仓促、各系(院)、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学学校)评选后公示时间短、公开透明度和宣传力度不够等现象,提高学生对奖助学金评选的满意率,根据国家、省、市资助政策和文件精神及学院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实行预评审,现将有关于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评审项目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预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11、12级大专生和W09级五专生;
国家助学金: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11、12、13级大专生和W09、W10级五专生。
三、预推荐名额
1.国家奖学金:在校大专生2000人以下的推荐1人,2000人以上的推荐2人;
2.省政府奖学金:在校大专生2000人以下的推荐1人,2000人以上的推荐2人;
3.励志奖学金:按照大专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的5%排序推荐;
4.国家助学金:按照大专一、二、三年级人数的16%排序推荐。
四、预评审依据
1.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淄博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淄博职业学院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的评审条件、标准及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预评审工作。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由各系(院)、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学学校)把关、审核。
2.国家助学金
根据《淄博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各系(院)、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学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按照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国家助学金预评审工作。
五、预评审材料及报送时间
各系(院)、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学学校)按照要求,填写《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预推荐排名汇总表(见附件),并请于10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郝玲邮箱。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系(院)、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学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布署和检查,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好落实,导师要认真细致的组织好各类奖助学金的预评审工作,预评审排序名单上报前要进行公示,上报后,不允许更换人选。
2.严格程序。各系(院)、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学学校)要严格执行政策,按上级和学院规定进行评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民主,严禁违规操作。
3.加强监督。各系(院)、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学学校)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全体学生公示;学院的监督举报电话设在学生处,电话为2828806、2828809;对师生和社会人员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对责任人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4.待淄博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名额后,学生处将根据各系(院)、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学学校)的在校生人数分配实际受奖、受助名额,并根据各系(院)、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学学校)提报的奖、助学金预推荐排名名单,推荐上报各类受奖、受助学生名单。
5.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管理实施办法,参阅2013版《学生手册》。
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