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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9-12 16:21:49 人气: 

各系(院)、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学学校):

根据市资助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淄学助字[2011]13号)和《淄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要求,现将我院2014—2015学年大专、中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时间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均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25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三档。

(一)一般困难学生。具体认定标准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占到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度基本支出的一半以上,但不足全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审查可认定为一般困难生。

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地区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3.父母一方下岗;

4.家庭中有2名以上(含2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

5.家庭遭遇突发性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较大损失的;

6.有其它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情况的。

(二)困难学生。具体认定标准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占到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度基本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审查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残疾或长期患病,家庭没有固定收入;

2.农村家庭,无60岁以下劳动力的;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巨额医药费用;

4.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造成人身或财产巨大损失的;

5.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

6.有其它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情况的。

(三)特殊困难学生。具体认定标准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占到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度基本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审查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烈士子女;

2.孤儿、没有直接资助者;

3.残疾学生、父母没有固定收入;

4.父母双方残疾,家庭没有固定收入;

5.有其它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情况的。

三、认定比例

大专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30%,其中特殊困难学生认定比利不超过6%,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不超过9%,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比利不超过15%;中职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不超学生数的10%,其中特殊困难学生认定比利不超过2%,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不超过3%,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比利不超过5%

四、认定程序

(一)组织困难学生填写《淄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导师在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提交的《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作为参考依据,组织本班的困难学生填写《淄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导师要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认真核实。

(二)组织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

导师召开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全面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家庭年收入支出,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凡是使用1000元以上手机、3000元以上笔记本、穿戴名牌服饰、使用高档化妆品、抽烟、酗酒的学生不予进行困难认定);对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报系(院)、招生办公室认定评议小组。

(三)各系(院)、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学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组进行汇总审核

各系(院)、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学学校)学生资助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导师汇总的《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淄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申请表》以及导师的意见,结合其日常消费行为、家庭年收入支出,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审核,并在《淄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申请表》上签写意见,确定本系(院)、联合办学学校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排名汇总,并公示三天,只公示认定档次与姓名、班级,不允许公示学生及家庭的任何信息,公示名单中要有公示标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日期,公示期限,投诉电话等,公示材料要求存档,及时处理学生反应的问题,同时形成家庭经济困难档次标准、分析认定报告,建立本系(院)、联合办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学生处资助科汇总全院家庭经济学生认定情况

学生处资助科负责汇总各系(院)、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学学校)审核通过的《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淄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淄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淄博职业学院2014-2015年度家庭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4),同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通过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对已经认定困难的在校生进行复核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各系(院)、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学学校)要从上一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抽取至少30%的学生,通过电话、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复核,保留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复核材料要存档、备查,925日前完成复核工作。

六、认定工作注意事项

(一)调查摸底确定认定档次标准

1.摸底调查:各系(院)、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学学校)可以自己制定相关问卷调查,对学生家庭收入、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费支出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摸底调查情况,撰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标准的分析报告。

2.进行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家长如实填写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同时,将诚信教育相关材料比如会议记录、班会记录及相关图片,存档备查。

(二)调查表的发放与填写

1.发放:各系(院)、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学学校)自己掌握《淄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发放情况,想申请资助的,如实填写上交,不申请资助的,尽量不要勉强必须上交。

2.调查表填写要求

家庭人均收入:这里的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学生家庭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纯收入=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渠道得到的总收入(包括实物收入)扣除家庭经营费用、缴纳税款、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后的余额。特别注意:要将农民自留的粮食、食油、蔬菜、肉禽蛋等实物收入算上。填写家庭收入,要注意教育支出占家庭收入的百分比,百分比过大,就有可能虚报瞒报家庭收入。

家庭经济情况说明:不是填写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理由,只写清楚家庭经济主要来源和收入情况、债务或负担等家庭经济情况即可。

有低保证的要保留低保证明及发放存折的复印件,附在调查表后面。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的发放与填写

1.申请表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是发放给已经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学生。

2.申请表填写要求

申请表填写的人均收入与调查表内容人均收入情况要一致。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不用再重复调查表中家庭经济情况,可以写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劳动力情况、家庭开支及学生在校期间的费用支出等理由。

有残疾的,要保留残疾证复印件。有重大疾病的,要保留病例复印件。有其他证明材料的,保留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面。

七、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1.各系(院)、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学学校)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分管学生副主任(副院长)任组长,教育教学部分管学生主任,导师为成员,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的组织落实。

2.各班级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由导师任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二)严格程序,严格标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认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发现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予以进行通报。

(三)政策宣传与育人教育

相关的政策宣传及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等主题活动材料要存档备查,各系(院)、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学学校)将学生的资助工作动态及活动写成新闻稿件的形式及时报送资助科,以便市资助网站及省资助网站刊登。

(四)材料报送

1.《淄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淄博职业学院2014-2015年度家庭困难学生统计表》(纸质材料、电子版,大专、中职生要分开上报);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报告(纸质材料、电子版,大专、中职生要分开);

3.各系(院)、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学学校)成立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和民主评议小组(纸质、电子版);

4.《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送毕业生材料,非毕业生各系(院)存档);

5.《淄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认证申请表》(纸质)(送毕业生材料,非毕业生各系(院)存档);

以上材料,以系(院)、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学学校)为单位于92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学生处郝玲老师邮箱,纸质材料送至学生处资助科(北区公寓连廊402室,学生处资助科咨询电话:23488062828806),困难学生材料顺序与卷内目录(附件5)顺序一致。

附件:1.《淄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中职生通用)

2.《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中职生通用)

3.《淄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高、中职生填写)

4.《淄博职业学院2014-2015年度家庭困难学生统计表》(高、中职生填写)

5.卷内目录:淄博职业学院xxx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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