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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12-26 10:01:41 人气: 

为全面落实党支部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根据《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现就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对党支部书记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核。

2.对系(院)党支部和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采用“反向”问题模式,共包括16项指标:

1.在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学院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以及违反程序、不讲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

2.滥用职权、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懈怠、办事拖拉和对服务对象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方面存在问题。

3.在履行“主体责任”和执行“一岗双责”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以及强化权力运行规范制约监督等方面存在问题。

4.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做到部门廉政风险点明确、责任人明确、防控措施明确等方面存在问题。

5.在部门重要事项未在部门内公开或公开不及时方面存在问题。

6.在执行收费审批规定,一切收费按时上缴学院财务,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乱收费、乱罚款等方面存在问题。

7.在公款走访活动、公款相互宴请、部门内部公款搞聚餐会等方面存在问题。

8.在公车私用、办公用房方面存在问题。

9.在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组织或参加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方面存在问题。

10.在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非公务活动费用方面存在问题。

11.在收受与职权运行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方面存在问题。

12.在部门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会议费等项目审批报销管理以及公开部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方面存在问题。

13.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严禁违反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方面存在问题。

14.在学术诚信,禁止学术不端,部门和部门领导带头做遵守知识产权法规的示范方面存在问题。

15.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教育、带好队伍、管好队伍、有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发生方面存在问题。

16.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方面存在问题。

三、考核方式与时间

(一)自查自评

1.系(院)党支部和处室自查自评

(1)系(院)党支部对照考核内容,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如实填写《2017年度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情况自查自评表》(附件1)。

(2)各处室对照考核内容,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如实填写《2017年度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情况自查自评表》(附件2)。

2.党支部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自查自评

(1)党支部书记对照考核内容,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如实填写《2017年度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情况自查自评表》(附件3)。

(2)处室主要负责人对照考核内容,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如实填写《2017年度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情况自查自评表》(附件4)。

党支部书记兼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只填写附件3。

附件1-4请于2017年12月29日前发纪委/纪检监察室(延锦丽邮箱)。

(二)民主测评

全院教工根据考核内容以及所掌握的情况,发现党支部书记、部门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党员干部存在违规违纪违法事实的,均可如实进行反映。情况反映通过纪检专用邮箱jjszbvc@163.com发送。

(三)综合考核

学院将根据年度内各党支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情况以及所掌握的问题查处情况,结合党支部、部门自查情况,按照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考核。对存在问题且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纳入年度考核。

四、其他要求

1.系(院)党支部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完成对系(院)党支部委员、行政副职及科级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考核。考核情况由党支部存档备查。

2.处室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完成对部门副职、科级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考核。考核情况存档备查,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

                      纪委/纪检监察室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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