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管人字〔2016〕16号
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住建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5〕15号)要求,我省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建筑业开展考核和颁发住建部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大纲、统一证书式样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新证”)工作。原有建筑业关键岗位证书(以下简称“旧证”)将按照“新证”标准和要求,于2018年12月31日前逐步过渡换发“新证”。现将过渡期内有关“旧证”过渡和认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旧证种类
山东省建筑业关键岗位证书共有18个岗位,分别是:施工员(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管道安装、电气安装)、质检员(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预算员(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资员、安全员、财会员、统计员、审计员、定额员、计划员。
二、与新的企业资质标准中专业人员岗位对应关系
旧证岗位 | 新证岗位 |
施工员(土建工程) | 施工员(土建施工) |
施工员(装饰工程) | 施工员(装饰装修) |
施工员(管道安装、电气安装) | 施工员(设备安装) |
质检员(建筑工程) | 质量员(土建施工、装饰装修) |
质检员(安装工程) | 质量员(设备安装) |
预算员(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 造价员 |
劳资员 | 劳务员 |
材料员 | 材料员 |
资料员 | 资料员 |
机械员 | 机械员 |
安全员 | 安全员 |
三、旧证各类证书使用期限
证书有效期以网上记录为准(查询网址:http://60.216.103.13/ctms/skins/ctms_entrance.jsp)。凡是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均可使用。其中有效期为2015年12月31日到期的证书,有效期延至2016年12月31日。
1、施工员(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管道安装、电气安装)、质检员(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建筑工程材料员、建筑工程资料员、建筑工程机管员、劳资员的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符合条件者可报名参加相同岗位的继续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旧证一律交回。换证工作从2016年3月1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2018年12月31日后,以上岗位的旧证一律作废。
2、财会员、统计员、审计员、定额员、计划员的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符合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相近岗位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旧证一律交回。换证工作从2016年3月1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2018年12月31日后,以上岗位的旧证一律作废。
3、预算员(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安全员在国家和我省未出台相关政策前,可以继续使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按原方式进行。
四、其它说明
1、证书变更。为减轻企业和持证人员负担,旧证书的企业变更以网上变更为准,不必到省里打印新的证书。企业变更应向市级建筑主管部门提供新聘企业的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交纳证明。
2、青岛市颁发的劳务工长和劳务管理员证书按照旧证劳资员对待。
3、过期证书不能使用。持证人符合换发新证条件者,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报名参加换发新证的继续教育培训考试。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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