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道发生在河南的一个案例——收取学生“不犯错误”押金并导致学生犯错后坠楼的武陟中学及相关老师,已被当地教育部门查处。
4月4日是周六,违规补课的武陟中学内,初三学生王一山因表现不佳,妈妈被班主任高永利约到学校,要求将学生带回家。在家长恳求下,高永利同意让学生先写保证书,以观后效。随后,王一山去教学楼5楼找班主任高永利交保证书,却被告知保证书不合格,仍让其回家。随后,王一山从教学楼坠下,造成腿部开放性骨折,肺部挫伤。据家长反映,此前因王一山私自外出,学校曾收取家长“不犯错误”押金,若再犯错误,押金不退。
事情发生后,武陟县政府迅速召开了由相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要求县卫生局、县医院要不讲代价,全力救治,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在全县范围内普查学校有无违规办学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武陟县教育局对武陟中学进行全县通报批评;给予武陟中学副校长李小参行政记过处分;撤销王红战初三年级主任职务,并立即退还“不犯错误”押金;给予班主任高永利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新华社评论——
对平时“调皮、打架、不听话”的学生,学校要求必须先交纳1千元的犯错押金。“当学生变好,或者转学毕业离校的时候,都可以退回”。这一做法,经媒体曝光后,引起轩然大波。
校方解释这一行为时认为,收取犯错押金是要和家长沟通,并开具收条的,是押金而不是罚金,“学校这样做是从教育的角度出发,希望对学生形成一定的约束力。”
现代教育中,对一些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大都采取循循善诱或苦口婆心等教育方法,以达到教育感化功效。如果这些学生仍然屡教不改,学校给予他们批评等适当的惩罚也未尝不可。但希望通过收取犯错押金,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未免有失简单。
对“问题学生”简单“收取押金”,折射“管理就是收费”的惰性思维。时下,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约束员工,上班迟到要罚款,用户投诉要罚款。彷彿员工素质、市民素养,只要与金钱挂钩,一“罚”就灵。如果说,社会管理中,适当的罚款可以作为管理的辅助手段,那么,学校管理中,对学生收取押金,透射学校对金钱万能的膜拜。须知,校园本身就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学生素质不应该遭受押金的“绑架”。
“以罚代教”也有违教育宗旨。古人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育专家认为,中学时期,学生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性格没有定型,逆反心理较重,加之受外界各种思想影响较大,难免在学校出现“不听话”的现象。对待这些孩子,古人尚能在“传道授业”的同时,替他们“解惑”,现代教育者又有什么理由不耐着性子,扑下身子,与孩子真诚沟通,教育引导?
收取押金其实质是乱收费行为,不仅违法,而且违背学校“立德树人”办学宗旨。每年开学前夕,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学校不得随意向学生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严肃查处。收取押金“巧妙”地避开了这个“风头”,但这种乱收费行为,对学生、家长造成心理负担和经济压力,对学校形象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犯错押金”横空出世,折射当地教育的跑偏。为学校计,应该在面对现实的同时,积极创新教育制度,探索教育手段,借助家庭或社会力量,多视角、多途径,对孩子实行全方位、立体式温情教育。否则,生硬的押金条这种惩罚教育,不仅达不到教育孩子的效果,反而会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使“问题学生”问题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