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科研 > 科研工作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季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07-03 15:42:29 人气: 

根据市科技局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第二季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条件

1.各级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出具的验收、结题、评价证书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具有政府背景的组织机构(政府部门、公立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等资料。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不超过1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3.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二、成果登记流程

1.科技成果完成人在国家科技成果网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尽量使用V9.0及以上版本)”,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zip格式)。《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封面须由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2.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将科技成果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报送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上报省科技厅。

三、成果登记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版(zip格式),纸制版(第一完成单位盖章)及成果佐证材料1份。

2、《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主管部门盖章)1份。

3、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重大项目需填写报送《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材料1份。其中,《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须由第一完成单位盖章,《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须由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四、成果登记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为必填项,不得漏填。

2、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等须如实填写,如确定没有可以不用填写。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填评价委员会名单。

请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负责人于7月8日前将《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版(zip格式)、附件1、2、3电子版发送至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社会服务科张晏玮平台邮箱,并将科技成果登记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立德楼915室。

联系人:张晏玮    联系电话:2348623


附件:

1.《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

2.《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3.《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热门排行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