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听课工作实施办法
为保障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促进教师之间的教学交流和学习,同时对教学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建筑工程学院制订教学督导听课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督导听课领导小组
组长:张骞
副组长:王磊磊
成员:郝增宝、何永冰、景萌、尹萌萌、张斌、王美英、庞月魏、闫丽萍、袁庆铭、吴枫、沈玉玉、杨立杰、韩金、王廷、王欣宇
二、听课任务分配
序号 |
听课人员分组 |
教师分组 |
1 |
景萌、王美英、庞月魏 |
张骞、尹萌萌、闫丽萍、袁庆铭、徐燕、李睿、高娟、巩佳培、石英杰 |
2 |
尹萌萌、沈玉玉、王欣宇 |
张斌、孔祥鹏、陈传芳、杨立杰、林贝贝、 周紫涵、聂倩钰、高锟、沈元轲 |
3 |
郝增宝、袁庆铭、韩金 |
刘汝祎、吴枫、王欣宇、王磊磊、沈玉玉、 刘志超、何永冰、赵金生、李莹 |
4 |
张斌、闫丽萍、杨立杰 |
郝增宝、韩金、尚丽燕、王廷、黄昌胜、 傅钦民、刘超、吕君毅、王永鹏 |
5 |
王磊磊、何永冰、吴枫、王廷 |
景萌、孙飞、李慧娜、王美英、刘鸣、于晓静、郑贵超、庞月魏、张统华、(其他后续安排的外聘教师) |
三、工作职责与要求
1.教学科确定听课教师名单,负责制定教学督导听课计划,督促完成听课任务。
2.听课人员需进入所属小组教师上课地点进行实地听课,强化听课指导效果,听课后须向被听课老师反馈课堂听课情况及建议,如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向教学科及教学部反馈。
3.听课人员要注意教师课堂对思政点的融入,劳动教育等环节的设置。
4.听课人员请于本学期第17周前完成听课任务、做好听课记录。
5.各听课人员按照教学科要求参加不定期的听课督导会议,汇报听课情况。
6.听课人员学期末按照学院要求的赋分规则对每位教师进行客观公正的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