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筑工程学院对学生请假做如下规定:
一、私假
导师作为学生请私假核准的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班级同时请私假学生数不超过4人。
学生请假的批准权限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病、因私不能参加学习或需提前离校,必须跟导师办理请假手续,导师经过认真核实后准假,并填写请假单(三联单),按规定签字;导师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时,可通过手机短信形式请假,待导师获准后生效,导师后续需补填请假条,并备注补假条字样;或由导师委托教学部副主任办理学生请假手续。
导师要做好请假条的保存工作,保存期限至学生毕业离校。
二、公假
因系院、学院特殊任务,学生不能正常上课,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参加学院活动的学生,须出具学生参加学院活动申请表,经建工学院分管学生副院长批准,方可生效;参加建工学院活动的学生,须由活动组织责任人提出申请,填写活动申请表,经分管学生副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生效。人数超过10以上的,必须经建筑工程学院院长批准。公假的份数:班长一份,导师一份,系院存档一份。若批准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字,可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申请委托他人代签。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工程学院
201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