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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08-30 10:08:27 人气: 

建筑工程学院专、兼职辅导员工作

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淄博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建筑工程学院专、兼职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专、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

二、考核组织

成立建筑工程学院专、兼职辅导员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专、兼职辅导员考核每学年进行1次,于9月初完成上一年度考核。

 长:张骞

副组长:殷宏、王磊磊

 员:王瑞霞、孟昱、武雅茹、张斌、何永冰、郝增宝、景萌、尹萌萌、李慧娜及负责条块化工作的辅导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师德状况等;能,主要考核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等;勤,主要考核工作状态、工作作风、工作投入情况等;绩,主要考核工作表现、教育管理成果、工作研究成果等;廉,主要考核党风廉政情况等。

四、考核对象

建筑工程学院专、兼职辅导员

五、考核方式

(一)互相评价(满分10分,占10%):专、兼职辅导员对照岗位工作职责及完成情况互相打分,计算平均分,由学生科科长负责统分。

(二)学生测评(满分10分,占10%):问卷调查等方式在专、兼职辅导员所带年级、班级的学生中开展民主测评。考核小组要组织专、兼职辅导员所带学生的60%以上(如学生人数不足100人须100%)的学生参加测评工作。

(三)院系测评(满分70分,占70%)专、兼职辅导员工作实行量化考核,专职专、兼职辅导员包括所带班级日常考核成绩、条块化工作考核成绩。

1、班级日常考核成绩(满分40分):由系院按照《建筑工程学院班级考核办法》,学生会负责提供班级考核结果,每周上报学生科审查备案。减分院系结合学校平台及邮箱公布通报结果进行

2、条块化工作考核成绩(满分30分):

根据各项条块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赋分,满分30分,其中基础分为20分根据学院通报实行扣分制,加分10分,根据参与项目及获奖情况实行加分制,该项考核由条块化负责人负责赋分。

(四)其他考核项目(附加分,满分10,分10%

按照最终得分按权重计算。

六、考核结果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一)专、兼职辅导员分类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按照不超过本院系专、兼职辅导员总数的25%比例确定优秀等次,50%的比例确定良好等次,25%的比例确定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以学生处实际名额为准)。学生科要将专、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报学生处备案。带多个班级的专、兼职辅导员,按照所带班级的班级平均量化成绩作为班级管理成绩,学生满意度平均分为学生满意度成绩。

参照附件1、附件2进行考核。

(二)专、兼职辅导员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1.考核中学生测评、院系测评有任意一项低于该项总分值80%;

2.值班无故脱岗、或离开工作岗位未向主管部门履行请假手1;无故不参加全校辅导员工作会议或培训会议2次;无故不服从相关工作安排1次;学期内因私不按时参加学管工作例会次数达总数1/6。

3.因病因事本学年累计不在岗30天以上(学校正常安排工作及产假除外);

4.所带学生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后果;

5.不按要求组织班会或其他工作因管理服务不到位,受到本院系或学校2次以上(含2次)通报。

6.专职辅导员实际工作量低于基本工作量的80%。

7.未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

(三)学期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1.经常脱离工作岗位,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公共道德的。

3.因瞒报、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违纪事件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4.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5.学生评议满意度达不到50%的。

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两次以上(含两次)不能按时完成学校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

8.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失职或弄虚作假;

9.班级专、兼职辅导员因私不按时参会达1/2及以上者。

七、专、兼职辅导员待遇

参照《建筑工程学院岗位绩效考核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八、专、兼职辅导员奖惩

1.每学年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推荐参加学校每年组织的“优秀专、兼职辅导员”评选表彰。

2.对出现连续不参加专、兼职辅导员工作会议、班级问题屡次被学校通报、学生管理工作出现责任事故的,由考核小组组织约谈,约谈后没有效果的,予以调整或解聘;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的,予以告诫,告诫期为半年,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继续从事学生工作;仍无改进者,由于自身工作失误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九、公布实施

《建筑工程学院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按照新的学生工作机制和标准进行考核,相关成绩由学生科汇总公布。学期成绩、学年成绩即专、兼职辅导员学期和学年的班级工作考核成绩。专、兼职辅导员考核成绩是专、兼职辅导员评先推优的主要依据。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建筑工程学院

20228


附件1

专职专、兼职辅导员考核赋分细则表

项目

考核项目

减分细则

加分细则

互相评价(10分)

基本工作量(3分)

带班人数需达到200人工作量,完不成工作量扣1-3分。

人数超过200人后,10人加0.1分,满分1分,不足10人不计分;计算带班工作量时,五专生数乘系数1.2。本项得分不超过2分。

专、兼职辅导员日志录入工作(1分)

每月专、兼职辅导员日志最少7篇,缺一次扣0.5分,每被学校通报一次扣2分。


科研(1分)

完成科研工作量不扣分

向学校、院系积极提报论文、案例,加0.1分,被采用加0.5分,在正式刊物发表或各级典型案例评比中获奖的,市(院)级加1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分(对刊物的级别的认定按学校统一标准)

按时参加会议、培训、值班及学生活动

2分)

无故不到一次扣1分,因私请假扣0.1分,迟到早退1次减0.1分。(因私不含病假、婚丧假等)


工作总结

3分)

考核小组评议后赋分

学生测评(10分)

参照学生测评成绩

院系测评(70分)

参照班级日常考核(40分)

条块化工作考核(30分)

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及时上报材料,每迟报一次扣0.2分,出现错误,每项扣0.5分。因迟报、质量差或出现错误等原因,每被学校通报一次扣1分。因学生常规管理工作制度不执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或不主动等原因,每被学校通报1次扣0.5分。在学院教学督导检查中,单个班级每次上课出勤率低于90%0.5分,低于60%1分。所带班级学生日常不文明行为每被学校通报1次减0.5分。未按学院规定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模块的应用与管理每人次扣0.01分。未按学院规定做好学生学工系统的应用与管理工作、易班工作扣0.02分;

被院系推荐为参与学校级评选+0.5分,被推荐后为院系争得荣誉+1分。

安全工作

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班级、人数未及时到位一次扣0.2分,及时上报材料,每迟报一次扣0.2分,出现错误,每项扣1分。被学校通报一次扣2分。所带班级学生出现网络刷单、被诈骗、打架等校内一般性责任事件、案件每人次扣0.1分;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案件每人次扣  1分;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案件每人次扣2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每被学校通报1次扣1分。

被院系推荐为参与学校级评选+0.5分,被推荐后为院系争得荣誉+1分。

就业工作

毕业生生源审核、就业指导、省网录入等工作,及时上报材料,每迟报一次扣0.2分,出现错误,每项扣1分。因迟报、质量差或出现错误等原因,每被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通报一次扣2分。

被院系推荐为参与学校级评选+0.5分,被推荐后为院系争得荣誉+1分。

公寓管理工作

晚自习值班,迟到(迟报岗)、早退或不在规定区域值班1人次扣0.5分,缺勤(未报岗)1人次扣1分;夜间公寓值班缺勤或未在规定地点值班,1人次扣1分。所带班级宿舍因安全、卫生、纪律等原因被院系通报一次扣0.5分;被学生工作处通报,一次1分。

学院组织的内务卫生比赛、星级文明宿舍以及宿舍文化建设等各类评选中分别按照一二三等奖(五星、四星、三星)分别给予0.30.20.1加分(按照宿舍数量累计积分)

意识形态工作

及时上报学生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等材料。每迟报一次扣0.2分,出现错误,每项扣1分。因迟报、质量差或出现错误等原因,每被学校通报一次扣2分。

院系推荐为参与学校级评选+0.5分,被推荐后为院系争得荣誉+1分。

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奖助等材料的汇总报送。每迟报一次扣0.2分,出现错误,每项扣0.5分。因迟报、质量差或出现错误等原因,每被学校通报一次扣1分。

院系推荐为参与学校级评选+0.5分,被推荐后为院系争得荣誉+1分。

学籍信息采集与核对

在校生、毕业生信息采集核对、专升本校荐名单上报等材料的汇总报送,未按照院系要求按时报送影响院系上报学校的,扣0.2分;工作有重大失误被学校通报的,扣1分。退学、休学、取消学籍、入伍等手续办理不及时扣0.03分;


心理健康工作

未按时组织学生参加心理测评、复测,一个学生扣0.1分;未及时完成学生心理筛查工作进行建档扣0.5分;未按时进行心理预警学生约谈并上报心理健康档案、约谈记录等材料,一次扣0.2分。不上报扣1分。

本人或所带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月活动,一人次加0.1分。本人在学校获奖单人项目三等奖0.3分,二等奖0.4分,一等奖加0.5分。所带班级学生在心理活动月中获奖每人次加0.1分。所有项目1分封顶。

条块化工作

条块化工作负责人有重大失误,被学校通报批评,扣1分。

根据学校认定的分值进行加分

学费催缴工作

未按时完成学费催缴目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


评优树先工作

在班级评优树先、入团入党等评定、推荐工作中出现不公正或失误,经调查情况属实的酌情减1-5分。


其他工作

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材料(教材费核对、补考学生信息反馈、实习就业、专升本信息、普通话、四六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征兵、疫情防控、学生党员发展等)。每迟报一次扣0.2分,出现错误,每项扣1分。因迟报、质量差或出现错误等原因,每被学校通报一次扣1分。因管理、服务不到位,在学院信访工作考核中被通报,每次扣1分。


其他考核项目(10分)

参加、指导大赛

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各种文体类大赛等、辅导员能力大赛、中职生班主任能力大赛及其他相关赛项

参加或者指导学生参加比赛等活动(事先须申请并被学校、学生科认定备案),按所获一、二、三等奖,系级分别加1.510.5分;院级分别加21.51分;市地级分别加321分;省级以上分别加432分,国家级分别加654分。其他集体活动按照参与人数并根据活动大小适当加分。

重大成果、贡献;承担重点任务以及临时性工作

1.积极承担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以外的工作,如双高校建设、学校升本计划学校运动会、新生军训等为系院做出较大贡献的,根据贡献大小酌情加

2.获得省级和院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有关课题立项的酌情加分。

由个人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议,酌情予以赋分

附件2:         建筑工程学院班级日常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建筑工程学院班级日常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具体内容

党团建设

干部培育

对班级团支部、班委会等学生干部指导不力,影响学生工作的每次扣0.02分;

所带学生荣获省、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务工作者等称号加0.05分;

入党教育

各级团课组织不规范、不组织,团课成绩不足70分,进行通报批评扣0.05分;

负责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参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出现培训班考试成绩不合格、未按要求推荐、缺考、旷考、无故不参与培训班学习等情况,每人次减0.01分;

班级建设


班风建设

班级工作计划、班会记录、期末工作总结等常规工作,每缺一项或一次减0.01分;班级文体活动(集体)获学校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

所带班获省、市、校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的分别加1分、0.5分、0.1分;

纪律常规

1.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无故旷课被学校督导或者院系抽查每次0.03分;

2.晚自习纪律差,有早退、迟到、旷课被学校督导或者院系抽查扣0.05分; 未能及时出席班会扣0.03/次;

教室文化

1. 教室卫生打扫不及时或者不达标1分;

2. 教室无人开灯或者风扇扣0.5;

3. 教室墙面不整洁0.1

宿舍文化

1.所带班学生在院组织的文明宿舍月检查中获得星级文明宿舍,五星级加1分,四星级加0.5分,三星级0.1分;

2.宿舍卫生成绩低于90分并被院系通报扣0.5分;学生宿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学校或者院系通报0.5分;宿舍吸烟扣0.1分;学生夜不归宿扣0.5分;

体育健康

阳光长跑未完成1人扣0.01分;

毕业生工作

毕业班专、兼职辅导员要做好新华社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就业指导及签约、毕业手续、毕业生档案整理转寄等工作,出现失误的,酌情扣1-3分;

生源审核信息更新不及时扣0.01分;未能定期联系学生扣0.01分;

生源审核导入系统不及时,出现大量错误造成不利影响扣2分;

奖助贷


1.奖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贷款回执单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材料扣0.02分;

2.在班级、学生日常量化考核、操行评定及各类先进评比,奖、助、贷、勤等评定推荐工作中出现不公正或失误,经调查情况属实的酌情减1-5分;

学习强国

达标

根据学习强国通报,每通报一次扣0.5分。所带班级学生学习强国参与率未达到80%,扣0.5分,每低1%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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