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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5-30 08:52:20 人气: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1.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班风正,凝聚力强,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风尚,班级内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记录。

2.学习目标明确,热爱所学专业,遵守课堂纪律,勤学苦练,学习效果明显,学习成绩优、良占70%以上。

3.积极参加早操、晚自习和有益活动,成绩优异。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争创文明教室、文明宿舍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体育合格率在90%以上。

4.积极参加学院、系(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活动(包括各种文体活动及学习竞赛等),坚持知行统一,成效显著。

5.班级量化考核成绩列本系(院)前茅。

(二)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模范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操行考核为优秀。

2.学习成绩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列本专业和班级前列,并获得奖学金。

3.身体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成绩良好以上。

4.在班风、学风建设中贡献大。

5.民意测评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优秀学生干部: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工作能力强,成绩显著。

2.以身作则,办事公道,模范带头作用好,认真执行上级的工作任务,在学生中威信高,操行考核良好以上(含良好)。

3.学习成绩突出,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平均学分绩点居班级前40%

4.民意测评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评选方法:

1.评选工作由学生处牵头组织,各系(院)及教育教学部具体实施。

2.评选比例:院级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数的20%评选(系级按30%评选);院级三好学生按班级人数的10%评选(系级按20%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从班委、团支部以上学生干部中评选,每班2人(先进班集体可评3人), 团委委员、院学生会成员按25%,系(院)学生会、团总支成员按20%,教育教学部学生会按照15%单独评选。

3.各项先进的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结果由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生处,经学院领导审批后发文表彰。

三、表彰奖励

1.对评选出的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院进行表彰奖励,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填写(获奖)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2.优秀班级奖学金上浮一定金额,非优秀班级奖学金下浮一定金额,上下浮动金额持平。

3.优秀班级在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时上浮一定比例,非优秀班级在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时下浮一定比例,上下浮动比例持平。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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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1.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班风正,凝聚力强,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风尚,班级内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记录。

2.学习目标明确,热爱所学专业,遵守课堂纪律,勤学苦练,学习效果明显,学习成绩优、良占70%以上。

3.积极参加早操、晚自习和有益活动,成绩优异。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争创文明教室、文明宿舍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体育合格率在90%以上。

4.积极参加学院、系(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活动(包括各种文体活动及学习竞赛等),坚持知行统一,成效显著。

5.班级量化考核成绩列本系(院)前茅。

(二)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模范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操行考核为优秀。

2.学习成绩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列本专业和班级前列,并获得奖学金。

3.身体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成绩良好以上。

4.在班风、学风建设中贡献大。

5.民意测评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优秀学生干部: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工作能力强,成绩显著。

2.以身作则,办事公道,模范带头作用好,认真执行上级的工作任务,在学生中威信高,操行考核良好以上(含良好)。

3.学习成绩突出,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平均学分绩点居班级前40%

4.民意测评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评选方法:

1.评选工作由学生处牵头组织,各系(院)及教育教学部具体实施。

2.评选比例:院级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数的20%评选(系级按30%评选);院级三好学生按班级人数的10%评选(系级按20%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从班委、团支部以上学生干部中评选,每班2人(先进班集体可评3人), 团委委员、院学生会成员按25%,系(院)学生会、团总支成员按20%,教育教学部学生会按照15%单独评选。

3.各项先进的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结果由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生处,经学院领导审批后发文表彰。

三、表彰奖励

1.对评选出的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院进行表彰奖励,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填写(获奖)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2.优秀班级奖学金上浮一定金额,非优秀班级奖学金下浮一定金额,上下浮动金额持平。

3.优秀班级在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时上浮一定比例,非优秀班级在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时下浮一定比例,上下浮动比例持平。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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