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学生干部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草案)
为提高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干部队伍管理水平,做好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干部培养考察工作,打造一支品行端正、品学兼优、服务到位、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学生干部团队,结合上级各项要求及精神,参考各高校学生干部教育管理之规章,现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中坚力量。学生干部要坚持为了学生、依靠学生、代表学生,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要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干部包括在学校及院系学生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团支部、班委会、学生社团等团学组织中任职的学生干部。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学校、院系、班级的管理,加强与学校和院系有关部门和广大学生的联系;
(二)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合理要求、建议和意见;
(三)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活动;
(四)参加各类学生干部培训;
(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的学生依法享有的其它各项权利。
第四条 学生干部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改革与发展大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认真履行职务职责,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以身作则,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三)及时传达贯彻学校、学院的决定和要求;
(四)及时向学校、学院各级党政组织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要求、建议和意见;
(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的学生依法履行的其它各项义务。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与任用
第五条 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服从学校、院系的管理教育,坚决执行学校及院系的工作部署,模范履行学生的各项义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群众基础好,作风踏实,为人正派,朝气蓬勃,表里如一,热心为学生服务,自觉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自觉遵守和维护校园文明秩序,自觉遵守《大学生文明公约》;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勇于创新。具有认真、进取、勤奋的学习态度、敢于创新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成绩,主要学生干部学业成绩居院系或班级前30%;
(四)综合素质强。实践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在各方面都能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良好口碑和较高威望。
第六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与任用要遵循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岗位特点和工作实绩,经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等环节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公开竞聘等方式产生最终人选,防止简单以分数、以票取人的倾向。
第七条 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选拔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公布学生干部岗位、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的基本程序和方式等;
(二)推荐报名。学生根据自身条件报名自荐并经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同意,或经院系学生会推荐;
(三)资格审查。根据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报名人由所在班级和院系负责进行资格审查;
(四)公开竞聘。根据工作实际,采取面试、竞聘演讲等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
(五)考察审批。择优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并报院系工作小组审批;
(五)决定公示。学生干部最终人选方案由所在团组织或指导单位研究讨论决定,学生会干部报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院系范围内公示结果;
(六)试用任用。所有学生干部设置试用期,不少于一个月,试用期间若有不能胜任或其他违纪情况,依照程序另行选用。学生干部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届任期为一年(包括试用期),换届一般在每年9月份进行;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教育与培养
第八条 结合学生干部的成长规律与实际需求,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着力提升学生干部的综合能力。
第九条 培养教育途径:
(一)学生干部例会。举行例会查摆各阶段问题,并进行理论学习。各班级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学生干部例会,各班、团支部自行组织,班委会、团委会可合并举行;各班班长、各团支部团支书每月召开一次学生干部例会,由自律会、团总支分别牵头组织;自律会、学生会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学生干部例会,由自律会、学生会主席团分别牵头组织;自律会、学生会主席团季部长每月召开一次学生干部例会,由学生科、团总支分别牵头组织。
(二)学生干部定期培训。选拔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学校“青马班”培训。所有学生干部确保高质量完成团课及“青年大学习”“学习强国”学习及各项线上线下学习,利用例会开展专题理论学习。
(三)加强学生干部的实践锻炼。积极为广大学生干部参与社会实践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干部参加社会帮扶、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提高素质、锻炼能力。鼓励学生干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进行探讨和创新。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考评
第十条 从思想政治素质、文明纪律素质、业务学业素质三方面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评价。考评分自评(20%)、部门测评(30%)和院系考评(50%)三部分,结果分为优秀(不超过15%)、良好(不超过30%)、合格(不限定比例)和不合格(不限定比例)四个等级,考评结果计入学生发展质量考核平台,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一项指标。
第十一条 将学生干部考评结果作为组织考察、评奖评优和进一步任用重要参考依据。考评成绩良好及以上者,可以参评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及其他学生干部序列奖项,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等;考评成绩合格及以上者可以继续留任和参选高一级学生干部;考评成绩不合格者提交组织讨论是否辞退,并在质量发展平台扣除相应分数。
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奖惩
第十二条 每学年评选各级各类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时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推荐。考评成绩为优秀的,可以推荐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三条 建立学生干部退出机制。学生干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辞退:
(一)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向周围同学传播和散布煽动性言论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院系级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或处分的;
(三)担任学生干部期间综合测评成绩不符合要求的;
(四)因个人行为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的;
(五)以职权谋私利,造成不良风气,影响恶劣的;
(六)不服院系及学校管理,违反相关制度的;
(七)对待工作不负责任,履职时玩忽职守或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
(八)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或其他不符合学生干部管理规定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淄博职业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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