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为促进学风建设,维护良好的上课秩序,自2014年5月21日起,对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实行全过程、常态化检查和监控,并实行周通报制,根据学生出勤情况进行相应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出勤检查
1.填写班级出勤表
班长作为班级第一责任人(若班长请假,可由导师委托第二责任人负责)根据学生每节课出勤情况,在班级学生出勤表中如实、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授课教师做好学生填写人数的核对工作,班长签字后,再由授课教师进行核实签字,班长于当日将考勤表上交至C204。
2.系院抽查
系院安排专人对各班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安排听课专家对班级进行听课,并记录班级出勤情况,若出现与班长填写的数据不一致时,要进行进一步核实,落实责任。
3.公示
建工学院在每周的周一,公布上周学生出勤情况。公布范围:电子稿在建工学院全体教师公示,纸制稿在全部班级公示,班长可于周一上交班级出勤表时,一并领取上周通报表。若有异议,可进行复议,复议时间在公示期两天之内,过期无效。
二、考核及奖励
1.学生考核
学生旷课时数分总累积课时和学期累积课时两种情况。迟到2次按旷课1节计。学生处分以旷课总累积课时数为准,依据《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办法》执行;凡学生学期旷课课时超过课程总课时的1/3时,由系院直接取消该本课程的考核资格。
凡出现旷课现象的学生,除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评奖学金、评助学金及党课学习等资格。
2.班长考核
要求班长真实、按时完成班级学生上课出勤记录工作。建工学院将班长完成班级学生出勤情况记录工作,作为班长重要的考核指标。该项工作完成的质量及班级出勤情况,作为评选优秀班长的重要依据。凡出现填写不规范、不签名情况,进行相应的扣分,凡出现弄虚作假、漏检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3.班级
学生出勤情况作为班级考核、优秀班级评选的重要指标。班级的评优、评先、评奖学金、参加党课学习的学生人数确定,不再按统一比例进行分配,实行上下浮动,班级考核成绩决定其分配比例。
本规定自2014年5月21日起实行。
建筑工程学院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