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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08-28 18:00:03 人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学立校战略,加强对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建设和管理,促进建筑工程学院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提升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质量,结合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全面深化教学改革,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切实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注重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形成专业建设的亮点与改革特色。提升传统专业,做强优势专业,突出特色专业,扶持新兴专业,科学合理地调整专业结构与布局,全面推进系院的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推动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二章  专业建设的原则

第三条 需求导向原则。落实建筑工程学院“紧跟淄博建筑之乡发展,服务区域经济”办学定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人才市场的需求,合理规划专业建设的发展,力求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

第四条 条件保障原则。充分保证专业建设发展对师资、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基地以及教学用房、教学经费等条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结构优化原则。对照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通知,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建筑工程学院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优化专业,避免专业同质化,以形成布局合理、适应性强的专业结构。

第六条 规模适度原则。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及发展规划,坚持专业建设与建筑工程学院总体发展相结合、需求预测与办学实际相结合、建设专业与开展专业综合改革相结合、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促进规模效益协调发展。

第七条 突出特色原则。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发展定位,不断加强对各专业的改造与提升,优化专业结构,突出专业特色,坚持调整与改造,淘汰与增设相结合,促使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和一般专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办学特色为主线的专业群,提升建筑工程学院的核心竞争力。

第八条 持续建设原则。以促进专业长效发展为目的,建立相关制度体系,积极开展优势专业建设,参照职教本科专业建设标准,逐渐遴选建设专科专业逐渐升格为本科专业,逐步形成专业建设与发展的自我评价机制,保障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可持续性。

第九条 评建结合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严格执行专业预警评估与动态调整办法,促进各专业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改善教学条件,强化教学管理。

第三章  专业建设的目标

第十条 专业建设总体目标:根据建筑工程学院的办学定位和需求导向原则,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根据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及时淘汰招生困难、就业率低的部分专业,逐年调整或新增专业,重点建设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联系的特色或高水平专业群。

第十一条 专业建设具体目标:

(一)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准确,规格明确,有旺盛社会需求,具有鲜明的专业特色。

(二)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体现先进、科学的教育教学理念。

(三)教学条件良好,主要学科和课程均有优良师资,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有完整的课程体系和教材;教学基础设施良好,实验实训实习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要求。

(四)教学管理系统科学,制度健全,质量标准完善、合理,教学改革和研究深入高质,具有一定成果。

第四章  专业设置的条件

第十二条 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建筑工程学院整体发展目标要求和专业设置原则,有较稳定的人才市场需求,有详尽的设置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有稳定的、便于组织教学的学科基础,具有一定的学科特色和优势,与本学院已设专业之间有相互支持关系。

(三)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思路,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等必需的教学文件。

(四)配备足够数量的能完成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专任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其中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至少应占半数。

(五)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办学基本条件,包括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校内外实习基地等,并有条件独立设置本专业的教研室和实验室。

第十三条 符合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发展规划,专业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40人;为发挥专业结构效益,建筑工程学院主动撤销1个专业的,可在当年申请新增1个专业,但年度净增专业不超过1个。

第十四条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口径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再新增专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学院进行的专业评估中,只要有一个专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院3年内不得增设新专业。

第五章  新设专业的申报

第十六条 新设专业申报每年严格按上级要求组织完成。教育部和教育厅设专门网站作为新设专业申报工作的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专业设置和调整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建筑工程学院备案或审批工作按照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第十七条 申办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新设专业要符合建筑工程学院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规划,符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要有相对稳定、足够数量的人才需求。新设专业要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和办学条件,具备教育部关于申报新设专业规定的最低基本条件。新设专业要有利于建筑工程学院专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实现建筑工程学院教学资源的整体配置,充分利用,有利于专业间的相互支撑,协调统一发展。新设专业的增长应与建筑工程学院整体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总量控制,建筑工程学院每年新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4个。

第六章  专业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八条 专业建设实行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两级管理制度。学院教务处负责全校专业的整体规划、政策制定、建设指导、宏观调控等。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全校专业建设的检查评估、动态调整等,不断完善评估指标和评估程序,提升专业设置预测和专业评估质量。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学院是专业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对本建筑工程学院的专业建设开展具体的规划、组织、协调、实施、评价等。专业建设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学院院长主持专业的建设、改造和发展工作,建立完善的专业建设制度,形成专业建设骨干力量,确保专业的建设和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 专业建设设立专业负责人制度,原则上每个专业设一位专业负责人,可以与教研室主任为同一个人,一般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履职讲师职称不低于两年的专业教师担任。

第二十一条 专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根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或计划以及建筑工程学院相关规定,组织编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人才培养所需的各种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组织专业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专业主干课程的建设、专业课程教材选用与校本教材的编写。负责新增专业申报书编写、调研论证、专业建设方案和计划书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专业实验室规划以及建设论证等工作,并根据建筑工程学院和学院相关要求接受检查或上报专业建设进度和总结,开展专业建设工作的自评考核以及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专业建设情况推荐课程负责人,根据教学任务组织课程负责人安排课程授课教师,支配专业建设经费,推荐教师参与各类学习培训等师资培养工作。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履行专业建设职责的,由专业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并确定变更人选后报教务处备案。

专业负责人同时是教学部主任的,还要履行《教研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教学部主任职责。

第二十二条 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专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建、课程与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建设、图书资料购置、专业建设教学材料及教学管理文件印刷、各种调研活动、专业建设论证、教师培训、项目验收及鉴定等方面,确保有效开展专业综合改革和建设。

第二十三条 新设专业建设与管理。

(一)新设专业获批准后,专业所在学院应进一步组织制定详细的专业建设计划,包括总体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招生计划、课程建设计划、教材和图书资料建设计划、实验室建设计划、经费使用计划等,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建筑工程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划拨新设专业的建设启动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新设专业建设的调研论证、师资培养、新课程的建设、教材讲义的编写等必要的专业建设工作,并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投入专项经费,统筹规划新设专业的实验室等条件建设。

(三)新设专业建设由建筑工程学院进行总体指导,学院负责具体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负责制。

(四)新设专业建设周期为该专业招生至第一届学生毕业,建设周期期满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按照上级和建筑工程学院的相关规定组织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专业可继续招生并加大建设力度,验收不合格的专业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整改。评估、验收、整改等程序严格按照《专业预警评估与动态调整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优势专业建设与管理。优势专业指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和一流专业等高质量的专业,具体指教育教学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较高、人才培养的规格层次定位准确、改革创新意识强、人才培养模式新、具有鲜明特色和较高社会声誉的专业。优势专业的建设与管理按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各优势专业的建设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联合办学专业建设与管理。在积极做好专业建设工作的同时,加强与社会、企业、其他系院的联系,充分利用其资金、场地、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形成对现有专业的有效补充,实现建筑工程学院办学口径的拓宽,加快教学、科研的高质量发展,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

(一)与地方政府联合办专业

根据地方经济建设和人才发展的需求,发挥建筑工程学院优势学科专业的特点,为地方培养急需的各类各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专业设置以地方经济需求为导向,专业培养目标面向地方人才需求,以地方相关产业为主要实习实训基地,培养适应性强的各类专业人才。

(二)与企业联合办专业

根据企业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发挥建筑工程学院专业优势,实现专业理论知识与企业生产实践活动的互相补充,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人才需求,实现建筑工程学院的持续良好发展。

(三)与其他系院联合办专业

与其他系院联合办专业,严格遵守上级相关部门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实现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学资源的优势互补。

第七章  专业的检查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为科学、客观地评价专业建设的成绩与不足,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便促进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建设质量的提高,建筑工程学院对专业进行专业预警评估、专业综合评价和专业认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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