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xml:namespace>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教师主动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促进我院横向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项目是指由我院教师接受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委托而承接的科研项目(不包括各类培训项目)。
1.签订横向项目合同前项目负责人应了解委托(合作)单位的法人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不得与无法人资格的单位及个人签订项目合同。
2.横向项目到账经费需达到以下最低金额方予以认定:文科类1000元/项,理工类2000元/项。
3.横向科研经费按照《淄博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三条 横向项目以订立合同代替立项文件,合同成立且项目经费已由委托(合作)方按约定汇入学院账号,即表明横向项目正式立项。
横向项目签订的合同主要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四类。技术开发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其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第四条 横向项目合同内容应包括研究计划、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施办法、项目经费及支付方式、研究成果的归属、成果可否转让第三方、违约责任及合同有效期限。
第五条 横向项目合同审批程序参照《淄博职业学院合同管理规定》,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负责人与委托(合作)单位商谈横向项目合同的基本内容,将合同草案交科技与规划发展处初审,审计处复审。审核无异议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淄博职业学院经济合同签(收)批单”,按照签(收)批单规定的流程依次办理合同用印审签手续,手续齐全后由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在合同正本代表学院签字,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项目负责人与委托(合作)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2.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项目合同须交科技与规划发展处、审计处招投标与经济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
3.委托(合作)单位依据横向项目合同将科研经费打入学院账户。
4.经费到帐后7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填写《淄博职业学院横向项目基本信息备案表》,加盖科技与规划发展处、财务处公章后项目负责人、财务处、科技与规划发展处各执一份。
第六条 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组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项目负责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人员等相应的条件保障,并协调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要做好原始资料、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并认真做好研究记录,作为今后结题和经费结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结题管理
第八条 横向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条款执行。具体工作流程是:项目负责人汇总整理结题材料并填写结题报告书,报科研管理部门初审无误后,由委托(合作)方根据项目组所提交的研究成果出具验收意见(验收专家不少于3人),根据成果验收意见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并予以确认盖章,学院不再单独组织成果鉴定验收。
第九条 横向项目结题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项目组应及时将结题报告书、全套结题材料电子稿和1份纸质稿报科研管理部门存档。
第十条 项目合同履行中因故需要变更、终止或延长合同期限时,双方应首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变更或终止的书面协议。协议需同时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著、专利、软件登记等),其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学院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凡未经科研管理部门备案,以个人名义签订的横向项目服务合同,学院不予认定。
第十三条 横向合作项目如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横向项目经费管理按照《淄博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经科研管理部门备案的各类横向项目,计入年终科研工作量考核;年终按照《淄博职业学院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组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科技与规划发展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