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实训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践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技能型、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确保实训室的开放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章 开放原则与意义
第二条 实训室是学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和岗位工作技能的重要场所;实训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动手能力和技能训练条件是示范校建设推进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 实行实训室开放是充分发挥实训室现有资源的效能、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第四条 实训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和专业核心技能。
第三章 开放形式
第五条 实训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学生参与科研、学生科技活动、自选实验课题、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教学模式。
1.学生专业技能训练:主要围绕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进行,包括:组队前选拔赛赛前训练和组队后的赛前强化训练;
2.学生参与科研:主要面向高年级学生,各系(院)定期发布教师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训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3.学生科技活动: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训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的实训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4.自选实验课题:实训室发布开放的综合型、设计型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实验的创新设计,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5.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针对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验活动;
6.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的过程。
第四章 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作为示范校教学改革工作内容的一部分,各系(院)要积极开展实训室开放工作,并将其纳入正常教学管理,由各系(院)实训生产部负责具体实施。各系(院)实训生产部要发挥管理职能,积极组织、推动、鼓励各实训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作用。
第七条 实训室开放项目每学期进行一次申报,一般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进行。各系(院)实训生产部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并填写《淄博职业学院实训室开放项目申报表》,由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备案后,于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向学生公布。
第八条 学生可从网上了解各系(院)开放项目的情况,填写《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参加开放项目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系(院)同意后,于6月底和12月底前,将申请表交开放项目所在系(院)。各开放项目的指导教师及所在实训室要共同做好学生筛选录取工作,录取情况由各系(院)汇总后,通知学生所在系(院),报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备案。
第九条 学生自主提出的开放项目课题、学生参与科研型课题以及学生科技活动型课题,应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或研究方案,向相关系(院)实训生产部直接提出申请,方案审核通过后,报各系(院)批准。将方案、审批意见及申报表一并在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备案。
第十条 申请参加开放项目的学生,原则上应是成绩优良或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学生所在系(院)应予以严格审查。
第十一条 各开放实训室应根据学生数量和实验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备好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在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第十二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训室前,应阅读与实验、研究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训室,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训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给出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报学生所在系(院)。
第十五条 实训室应及时做好总结和交流工作,每年9月份将上一学年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交系(院)实训生产部存档,并报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将定期对实训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作为优秀实训室评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 对参加开放项目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组认定后,可作为优先评审奖学金的条件之一。
第十八条 学院把实训室开放工作水平作为对各系(院)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系(院)应将实训室开放纳入年度考核范畴,鼓励支持教师积极开展开放项目的开发和指导工作,要求教师每年都有新开放项目供学生选择,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九条 按照所指导开放项目的类型、学分、学生人数、难度系数等,由所在系(院)核定计算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第二十条 6个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及专业群所在的实训室,应第一批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项目,积极推进学院各实训室的全面开放。
附件一 《淄博职业学院实训室开放项目申报表》
附件二 《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参加开放项目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淄博职业学院实训室开放项目申报表
系(院) | 实训室 名称 | 接纳 学生数 | ||||||||
项目名称 | ||||||||||
指导教师 姓名 | 职称 | 研究 方向 | ||||||||
实训室工作人员情况: | ||||||||||
开放研究题目或实训项目简介: | ||||||||||
成绩考核形式: | ||||||||||
消耗材料经费预算(元): | ||||||||||
系(院)意见 | 教务科研处意见 | 学院意见 | ||||||||
附件二
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参加开放实训申请表
学生姓名 | 性别 | 学 号 | ||||
所在系(院) | 所学专业 | |||||
申请研究题目或实训项目的理由: | ||||||
指导教师意见: | ||||||
实训室意见: | ||||||
学生所在系(院)意见: | 项目系(院)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