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
(淄职院政办字[2010]3号)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营造拼搏奉献、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多出高水平成果,把我院建成高水平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强化教学科研中心地位,强化政策导向,激励广大教职工立足本职工作,勇攀高峰,争创一流,争创各类高水平成果,形成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学院的内涵建设水平,不断增强学院办学综合实力。
二、奖励原则
1.鼓励冒尖,支持创新,扶持各类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优秀工作团队的形成。
2.申报项目必须是以淄博职业学院署名且知识产权归属我院无异议。
3.申报人员必须是我院在编、在岗人员,且成果署名排序为第一位。
三、奖励范围
(一)教学成果。主要包括: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实训基地、教材获奖及特色、品牌专业等。
(二)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厅(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奖,已获授权的专利,公开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
(三)技能大赛。主要包括:教育部、省教育厅重点布置的各类技能大赛等。
(四)其它综合性奖励。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四、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教学成果奖励
指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不含学会、研究会奖励),具体标准:
1.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00万元、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10万元,国家级教学团队10万元,国家级教学名师10万元,国家级精品课程10万元,国家级实训基地2万元。
2.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省级教学团队2万元,省级教学名师2万元,省级精品课程2万元,国家教指委、校长联席会精品课程2万元(参照省级精品课程),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2万元,省级实训基地1万元。
(二)科研成果奖励
指国家级、省级、厅(市)级政府奖励(不含学会、研究会奖励及论文获奖),具体标准:
1.国家级科研成果获奖,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三等奖50万元(包括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
2.省级科研成果获奖,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包括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厅(市)级科研成果获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包括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事科研成果奖及市社科优秀成果奖、市科技进步奖等)。
(三)专利奖励
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3000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300元。
(四)教材奖励
指已公开出版并由教育部认定的规划教材或在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教材评选活动中获奖的教材,具体标准:
1.入选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并且已经出版新教材的奖励5000元。
2.教育部组织的教材评选中,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精品教材3000元;省教育厅组织的教材评选中,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精品教材1000元。
(五)高水平论文奖励
被SCI、EI、ISTP等收录,为第一作者且淄博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每篇奖励5000元;《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为第一作者且淄博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每篇奖励1000元。
(六)技能大赛项目奖励
指经学院批准参加的教育部、教育厅重点布置的各类技能大赛,具体标准:
1.全国技能大赛项目(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团体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单项(个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2.国家级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组织的技能大赛项目,团体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单项(个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3.省技能大赛项目(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团体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单项(个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4.省级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的技能大赛项目,团体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单项(个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
5、国家级、省级美展获奖作品按上述标准执行;其它文艺、美术类成果作品低一档次奖励。
(七)其他奖励
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10万元、先进个人1万元,国务院有关部委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1万元、先进个人2000元;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5万元、先进个人2000元,省委省政府有关厅局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5000元、先进个人1000元;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5000元、先进个人1000元。
五、申报程序
奖励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办理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月份申报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或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各部门审核,教务科研处组织专家组审核认定,经学院审批后在全院公布并给予相应奖励。
六、奖金发放及有关说明
1.全部奖金奖励到获奖项目所在部门,其中50%由项目所在部门根据项目组成员实际贡献按比例分配,50%作为本部门高端项目专项发展基金,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2.各类获奖项目及成果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为准,只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奖励,不包括各级学会、研究会、期刊社等组织的成果奖励。
3.同一项目(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
4.通过鉴定(结题)的教科研项目按照《淄博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经费资助标准办理报销手续,不再纳入奖励范围。
5.上报有关部门的立项及评奖材料须经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否则不予奖励。
6.文艺、美术类成果低一档次奖励。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另行研究决定。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