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科研 > 规章制度 > 正文

建筑工程学院新进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12-29 12:18:46 人气: 

建筑工程学院新进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新入职教师的职业素养,助力新教师更快更好地融入学院各项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实现角色转换,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投身学院各项教育事业,进一步提升我院新入职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淄博职业学院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淄职院政办字〔2022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建筑工程学院本办法

一、总则

1. 新入职教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师德师风,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争做有理性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2. 新入职教师必须忠诚教育事业,应具备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教风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3. 新入职教师要尽快熟悉教育理论,精通本职业务,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相关知识,积极投身教育体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遵循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做到教学内容与时俱进,教学方法新颖灵活。

4. 新入职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研究、教育教学、文体活动,营造健康的学习和工作氛围。

5. 新入职教师应有良好的精神面貌,阳光、朝气、热情、向善,做到团结合作,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共同推进学院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二、岗前培训

每年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素质拓展训练和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明确教师职责,初步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为提高教学水平和授课技巧奠定基础。

三、“四办”轮转制度

为了使新入职教师能快速融入教师队伍,锻炼工作能力,更好地熟悉学院各职能部门管理工作,新入职教师需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及统筹安排到办公室、教务科、综合科学生科进行轮转学习,轮转期间应严格执行学院轮转制度,履行轮转部门相关管理规定与工作职责,轮转时间不少于2年。

四、听课制度

新入职教师每学年听课时数不少于32学时,认真学习老教师的讲课技巧和方法,取长补短,完善自身。

五、开课资格

1. 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均须充分了解开课流程、教学规章,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熟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

2. 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熟练掌握课程内容、重点和难点;认真备课,努力钻研教材,收集参考资料,写出详细教案。

3. 新入职教师开课,原则上应在入职满一年且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按规定完成每学年听课学时数,并手写首次授课讲义。

4. 新入职教师要遵守履行“学院-教研室”两级试讲制度,即新入职教师要经过所在教研室和学院组织的两轮试讲考核,同时要满足学校相关要求,且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课。

六、着装规范

教师可根据实际工作场合、岗位规范着装。着装要整洁得体、端庄大方; 不得穿着紧身、透视、暴露及印有不当文字图案的服装;不准穿拖鞋进课堂;不准奇装异服入课堂。

七、违规处理与纪律处分

1. 新入职教师不得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

2. 新入职教师不得违背职业道德,要做到为人师表,不说、不做有损于教师形象的话和事。

3. 新入职教师应严守教学准则,对出现教学差错、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的新入职教师,按照教学类、管理类和保障类,依据《淄博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相应处理。

4. 新入职教师承担监考任务时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不得有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5.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八、附则

新入职教师同时要遵守和履行淄博职业学院的各类相关制度规范和要求。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学院所有。


热门排行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