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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级学生教育教学和学籍管理工作的补充说明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01-16 14:37:15 人气: 

各系(院):

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之 “第三章升级及留级”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我院在校生留级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级范围

在校生出现以下情况者,应予以留级:

1.一学期有三门主要课程考试不及格,或经过补考,学年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的在校大专生;

2.一学期有四门主要课程考试不及格,或经过补考,学年累计有四门课程或三门主要课程不及格的中专在校生。

二、办理程序

1.学生留级,由学生所在系(院)提出申请。

2.教务处对系(院)提报的留级学生情况进行审核。

3.报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在学院平台发布。

三、材料要求

1.学生所在系(院)提交的学生留级申请

2.拟留级学生纸质成绩单

3.留级学生和学生家长已签字的《淄博职业学院留级告知书》(附件)

四、留级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

1.在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已达到留级门数者,一律跟班学习,学年结束时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2.留级学生学号不变,但应参加留入年级的各种活动,按留入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安排学习。

3.留级所在系(院)在学院公布留级学生名单后十五日以内,完成留级学生的班级、宿舍调整、教材征订等相关工作,保障学生能够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4.留级学生的学籍纳入留入年级的学籍管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随留入年级办理毕业证书。

5.留级学生应按照留入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

五、办理时间

留级手续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4周办理。

附件:淄博职业学院留级告知书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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