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建筑工程学院校外兼职人员聘任及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11-08 18:09:54 人气: 

建筑工程学院校外兼职人员聘任及管理 办法

为充分利用校外工程人才资源,进一步加强校外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我院教学师资队伍的结构,以“按需聘用、合约管理、动态管理”为基本原则,构建一支师德高尚、工程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兼职教学团队。为进一步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根据《淄博职业学院校外兼职人员聘任及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兼职教师的聘任原则与条件

(一)聘请原则

1.按需聘用。根据理论和实践教学、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面向非高校行业、企业或社会聘任兼职教师,重点选择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及业内企业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等。

2.合约管理。完善聘约,明确兼职教师的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依约管理,并颁发校外兼职教师聘任证书。

3.动态管理。兼职教师的聘任实行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适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兼职教师,建立精干兼职教师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聘请条件

1.身体健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该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应取得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在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满五年以上或具有相应的技能证书或荣誉称号。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相关实践经历,熟悉所担任的课程内容,能胜任专业课程的教学或指导青年教师,具有参与教学计划制定、审议,核心课程建设、课程标准建设及特色教材开发等方面的能力。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趋势,在行业里有一定威望,有较强的整合校外教学资源的能力,对专业建设有较高见解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积极学习教学理论,按照教学要求及时调整教学思路,以及能够严格遵守《淄博职业学院教学管理规定》等相关教学管理文件的规定,遵守教学纪律和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接受学院的工作督查,并按学院提出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进度计划,确保按进度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形式可以是实习指导、设计指导、学术讲座等,具体课程教学工作按照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协议相关规定。结合校外兼职教师的行业与工作特点,可与校内教师联合承担如专业导论、综合实训、认识实习、毕业实习、各类专业课程设计等实践课程。

3.按照学校最新相关要求,做好所负责课程教学资料的整理,提供必要教学、实训实习工作等文件材料,规范教学资料的存档工作。

4.校外兼职教师还应参与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大纲、特色教材、教学改革、实验与实训室建设、专业质量工程建设、专业评估认证等方案或内容的制定、审议与论证工作,对涉及专业建设和教学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

三、校外兼职教师的待遇

1.根据实际的工作量按照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协议规定的计酬标准支付酬金,经由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核实后发放。

2.针对举办学术讲座的情况,可根据淄博职业学院人事处相关规定,根据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同发放学术报告薪酬。

3.校外兼职教师可根据工作任务需要提出享受学院的图书、设备等教学、实训实习资源申请,由学院批准并提供。

4.学院为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提供必要支持,鼓励兼职教师参与和申请各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并根据申报情况给予资助。

5.学院如发现校外兼职教师不胜任所聘岗位,学院有权提前1-2周通知校外兼职教师解除聘用关系,并按实际工作量支付其酬金。

6.校外兼职教师欲解除聘用关系,须提前30天通知学院,否则,学院有权拒付应付酬金;校外兼职教师在等待获得学院解除与其的聘用关系期间,仍需尽职尽责地做好所承担的工作,否则,学院可视情节,扣除校外兼职教师的部分酬金。

四、办法实施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淄博职业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热门排行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