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学管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引导广大教师全心投入教学工作,促进学院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淄博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淄职院政办字〔2018〕39号),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1.鉴定教学质量。树立全员、全面、全程的教育教学质量观念,增强质量第一意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促使教师不断进行教学改革,确保教学质量持续提高。
2.指导教学改革。全面了解教学情况,为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政策、规划、规定等提供客观依据。
3.激励教师发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为教师职务晋升、聘任、考核及评优等提供基本依据。
二、评价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评价过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
2.激励原则。基于激励理念,鼓励教师探索先进教学方式、方法,创新教学模式。
3.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增强结果的可信度。
4.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结合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既注重对教学效果的评价,也注重对教学过程的评价。尤其是备课、讲授、作业、考试等环节中的教学文件、教学管理、教学纪律等方面的评价。
三、评价对象
本系(院)的专任教师、业务归属于本系(院)的校内兼课教师、本系(院)聘请的校外兼职(课)教师。
四、评价依据
1.《淄博职业学院教学质量标准》(淄职院政办字〔2017〕37号)。
2.《淄博职业学院教学管理规范》(淄职院政办字〔2017〕37号)。
3.《淄博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淄职院政办字〔2017〕39号)。
4.《淄博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淄职院政办字〔2008〕44号)。
5.《淄博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淄职院政办字〔2008〕44号)。
6.《淄博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淄职院政办字〔2017〕47号)。
7.《淄博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淄职院政办字〔2018〕39号)。
五、评价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针对常规课堂教学、校内实验(训)教学和学生实习教学环节,从思想政治素质、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全程、全员评价。
1.常规课堂教学主要包括:授课计划、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考试。
2.校内实验(训)教学主要包括:实验(训)计划及教案、实验(训)准备、实验(训)组织实施、实验(训)报告、实验(训)考核。
3.学生实习教学主要包括:实习计划、实习准备、实习过程、实习报告、实习考核。
具体指标名称及权重、关键要素、观测点、计分办法、评价主体见附件1。
教学督导听课评价表、教学检查记录表、学生评教表见附件2-4。
六、评价方法
教师教学质量采用百分制量化评价,设立加减分项,最高分为100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数=评价得分+加分得分-减分得分。
(一)教师自评(不计评价分)
自我评价是教师自我改进和提升的重要方式,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也是系(院)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参考。
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应利用智能课堂、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定期组织学生评教,主动征询学生意见,及时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学生评教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每学期结束前应根据“教学质量标准”和学生反馈信息,结合自己教学实际,客观实际地进行自我评价,撰写自我评价报告上交系(院)。
(二)学生评价(45分)
学生评价是根据课堂、实验(训)、实习等教学环节的不同,对教师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实施、技能水平、指导能力、实习管理、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课堂管理、为人师表、教学效率、教学效果等的综合评价。
1.定量评价
(1)期中等级评价(15分)。由系(院)组织全体学生,利用评教系统按A、B、C、D对任课教师进行等级评价。对A、B、C、D分别赋分,去掉5%最高等级和5%最低等级取值折合计算。
(2)期末综合评价(30分)。由系(院)组织全体学生,按“学生评教表”的具体指标,利用评教系统对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去掉5%最高分和5%最低分取值折合计算。
2.定性评价(不计评价分)
系(院)利用现代通信、网络、调查问卷、座谈会等方式,向学生征询每位任课教师的优缺点及建议,推选学生公认的优秀教师。将汇总整理后的评价资料留存系(院)并向教师本人反馈。学生定性评价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三)同行评价(10分)
教师根据平时听课、学生交流等情况进行互评。系(院)于学期末组织各教育教学部教师,利用评教系统按A、B、C、D对本部或相近专任、兼职(课)教师进行等级评价。对A、B、C、D分别赋分,去掉5%最高等级和5%最低等级取值折合计算。
(四)督导听课评价(20分)
建筑工程学院聘任由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学督导组,通过随机推门听课的方式,根据课堂教学督导听课评价标准,对每位任课的校内专任、校内兼课、校外兼职(课)教师进行听课督导并打分。每位教师的成绩应有三位督导员成绩组成,取平均值。学期末将“督导听课评价表”报系(院)督评组。
(五)系(院)检查评价(20分)
系(院)督评组于学期期初(中)、期末对任课教师授课计划、备课、辅导答疑、作业、考试等进行检查,确定评价分数。
(六)加分项(满分5分)
根据以下各项目分别加分,最高加分5分。
1.勇于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成效显著的,被学院认定为混合式教学改革、课程思政改革样板或优秀案例或示范课,加0.2分。
2.科学、合理利用智能课堂,高效组织课堂活动,教学效果突出的,加0.2分。
3.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充分利用优质教学资源,在国家级教学平台运行,教学质量显著提高的,加0.2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团队分别加1.5、1分。
4.潜心教学,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好评的;学院听课督导通报表扬的,加0.2分。
5.参加国家级、省级、院级、系级教学竞赛获一等奖的,团队分别加1.5、1.2、0.6、0.4分,获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递减0.1分。行业教学竞赛国家级按院级认定。个人赛折半计算。
6.指导学生一类技能大赛、创新创业获奖的,国家级、省级、院级一等奖,团队分别加1、0.8、0.6分,获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递减0.2分。
7.培养青年教师成绩突出的,加0.2分。
(七)减分项
1.无故不参加同行评价,未进行教师自评,减0.2分。
2.被本系院内部通报一次,从总分中减0.2分。
3.被学院教学管理和督导部门通报一次,减0.5分。
4.发生Ⅲ级教学事故每次减1分,发生Ⅱ级教学事故每次减2分。
5.承担课堂教学任务但未达到标准课时数的,低于20%减0.1分,每减少20%再减0.1分。
七、评价等级确定
(一)教学质量等级
系(院)将校内专任、校内兼课、校外兼职(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数汇总,按照A等占25%、B等占50%,C、D等次合计占25%的比例,综合确定教学质量等级。
系(院)确定教学质量等级并在本系(院)公示无异议后报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审核批准并发布。
(二)直接确定为A等的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师德、无教学事故记录者,当学期教学质量可直接确定为A等,不占系(院)A等比例限额。
1.参加教师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项目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类竞赛项目一等奖。
2.指导学生参加学生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项目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类竞赛项目一等奖。
(三)D等条件
凡有下列之一者,直接确定为D等。
1.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师德禁行行为的。
2.发生Ⅲ级教学事故3次及以上、发生Ⅱ级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发生Ⅰ级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
八、评价结果应用
1.教学质量评价A等的,发放当学期绩效工资,并按绩效工资总额的20%上浮发放。
2.教学质量评价B等的,发放当学期绩效工资,并按绩效工资总额的10%上浮发放。
3.教学质量评价C等的,发放当学期绩效工资。
4.教学质量评价D等的,不发放当学期绩效工资。
5.教学质量评价连续二学期D等的,调离教师工作岗位或辞退。
6.教学质量评价得分按权重折合直接计入岗位考核成绩。
7.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称(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九、评价组织与实施
1.建筑工程学院成立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价工作组(简称督评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系(院)教学督导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代表组成。
2.业务归属建筑工程学院的校内兼课教师,参加本系(院)教研活动,接受业务归属系(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3.学生评价(定量)及同行评价由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统一部署,本系(院)具体组织实施,每个班级的学生参评率和同行参评率不低于75%。学生评价(定性)、教师自评、督导听课评价、系(院)检查评价、加分项、减分项,由本系(院)部署并组织实施。评价结果由系(院)提报,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审核发布。
十、相关说明
1.本办法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2.《督导听课评价表》
3.《教学检查记录表》
4.《学生评教表》
一、淄博职业学院教师常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指标 |
关键要素 |
观测点(标准或规范) |
计分办法 |
评价主体 |
授课 计划 (4分) |
计划 制订 |
质量标准: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要求,及时制订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要求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时间分配合理,教学安排切实可行。学期开学前一周,任课教师制订授课计划,并按要求上传至教学管理平台。 教师工作规范:同专业、同年级、同课程的任课教师应统一授课计划。 |
检查打分,每有1项不达标减0.2分。 |
系(院)督评组 |
计划 执行 |
质量标准:按计划执行,超前滞后不超过一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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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 (7分) |
教材、参考书 |
质量标准:教师备课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和授课计划安排,选用或自编科学、适用的教材,并深入钻研教材。 |
检查打分,根据教案储备及质量,有系院赋分,取平均分。 |
系(院)督评组 |
教案书写 |
质量标准:依据授课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进程安排编写教案,教案应包含教学目的、教学过程、重点难点、教学方法、作业布置、时间分配、课后小节等方面的内容。 教师工作规范:教师备课要写出书面教案(或电子教案)。原则上按授课计划每两学时写一个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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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储备 |
质量标准:开学前储备不少于两周的教案;平时教案储备不少于一周;储备教案全部按时上传至教学管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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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 (20分) |
上课准备 |
质量标准:任课教师上课时必须携带教材、所需的教具等,提前五分钟到达上课地点。查验一体化教学或实验实训所需设备仪器运行情况,确保实验材料、工具齐全。 |
督导听课打分,听课组三名成员依据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独立打分,分值在95-99之间,取平均分 |
系(院)教学督导 |
师德师风 |
思想品德端正,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言行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师德高尚,师风优良;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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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态度 |
质量标准:仪态端庄,教态自然,精神饱满,言谈举止得体,按时上下课;备课充分,以学生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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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
质量标准:教学结构合理,思路清晰,环节连贯;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职业岗位能力培养;教学内容丰富、信息量大,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内容深度、广度适宜;内容讲解准确、清楚、熟练;重点突出,难点分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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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施 |
质量标准: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讲求实效;注重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双边”活动协调,讲练结合,课堂气氛和谐、融洽;合理使用教具,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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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基本功 |
质量标准:语言生动、精炼、准确、逻辑性强,使用普通话讲课;板书工整、规范、清晰,板面布局合理;数字化教学资源运用合理、熟练,辅助作用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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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 |
质量标准:达到教学目标,教学任务完成好;学生能掌握所学内容,教学效果好;课堂秩序良好,学生认真听课,积极思考,举止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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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纪律 |
教师工作规范:教师应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按时上下课,不能无故缺课、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停课、调课,私自请人代课。教师上课时应服饰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严禁吸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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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答疑 (3分) |
时间 |
质量标准:每授课六个学时应至少辅导答疑一次。 |
检查打分,每有1项不达标减0.2分。 |
系(院)督评组 |
方式 |
质量标准:可根据课程需要采取现场答疑或网上答疑等方式进行,对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能及时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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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 |
质量标准:辅导答疑时主动热情,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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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3分) |
作业量 |
质量标准:每次课后都应根据授课计划布置课后作业。每单元(或项目、模块)设计的综合性作业不少于1次。 |
检查打分,每有1项不达标减0.2分。 |
系(院)督评组 |
作业内容与形式 |
质量标准: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与难点,难度适中,能帮助学生获得知识,训练能力;作业可设计为书面或口头形式,书面作业可采取电子作业形式进行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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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批改 |
质量标准:作业批改及时、认真、细致,有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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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记载 |
质量标准:任课教师按照作业批改成绩进行记载,作业简记不少于批改作业次数的四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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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3分) |
试题命题 |
质量标准:课程应按照课程标准规定的考核内容与方式进行试题命制。每门课程应命制A、B两套试卷,A卷与B卷的重复率(按分值计算)不超过20%;每套试题应附有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试题的参考答案准确、全面、简洁、规范。 教师工作规范:考试试题经教育教学部(教研室)主任、系(院、部)主任审签后,交教务处审批。 |
检查打分,命题质量分A、B、C三档,每低一档从总分扣0.1分;试卷批阅、成绩记载、成绩分析每有1项不达标减0.5分。 |
系(院)督评组 |
试卷批阅 |
质量标准:用红色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批改;有题首得分(小分以得分或失分计算,计算形式要统一);总分合计准确;得分处和卷面分数改动处,有阅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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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记载 |
质量标准:考试成绩按照课程标准规定进行课程成绩计算与记载;成绩记载准确、规范,且有任课教师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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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分析 |
质量标准: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试卷成绩分析表的要求对命题质量、学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考试方法、命题内容和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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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价 (45分) |
期中等级评价(15分) |
学生对任课教师按A、B、C、D进行等级评价。 |
由系(院)组织学生,于期中利用评教系统进行等级评价。去掉5%最高等和5%最低等取值折合。 |
学生 |
期末综合评价 (30分) |
学生对任课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课堂管理、教学效率、教学效果进行打分评价。 |
由系(院)组织学生,于期末利用评教系统进行打分。去掉5%最高分和5%最低分取值折合。 |
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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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价 (10分) |
等级评价 (10分) |
教师对本部门专兼职教师按A、B、C、D进行等级评价。 |
由系(院)组织教师分教学部,于期末利用评教系统进行等级评价。去掉5%最高等和5%最低等取值折合。 |
教师 |
二、淄博职业学院教师校内实验(训)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指标 |
关键要素 |
观测点(标准或规范) |
计分办法 |
评价主体 |
实验(训)计划及教案 (4分) |
教学计划及教案制定 |
质量标准: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及时制定学期的实验(训)教学环节授课计划。计划要格式规范、完整,时间分配合理,切实可行。实验(训)教学计划和教案于开学前上传至教学管理系统。 |
检查打分,每有1项不达标减0.2分。 |
系(院)督评组 |
教学计划执行 |
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若有变动,必须有相应的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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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训)准备 (6分) |
教材或教学指导书 |
质量标准:根据课程标准及实验(训)计划,自编或者选用合适的实习教材。《实验(训)教学指导书》应能全面地反映该实验(训)环节的教学要求和实验(训)内容,应与现有教学仪器设备和设施相配套,便于学生自学,有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 《实验(训)教学指导书》应包括实验(训)的目的、要求、组织与准备、内容或步骤、思考题或作业、参考资料等。 |
检查打分,每有1项不达标减0.2分。 |
系(院)督评组 |
实验(训)组织实施(20分) |
实验(训)指导 |
质量标准:协同实验(训)管理员提前准备好实验(训)用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耗材、场地等。课前进行实验(训)安全教育、强调实习纪律,实验(训)组织合理,实验(训)过程安全、有序,示范操作标准、熟练,指导及时、有效。 |
督导听课打分,听课组三名成员依据实验(训)教学评价标准独立打分,分值在95-99之间,取平均分。 |
系(院)教学督导 |
师德师风 |
思想品德端正,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言行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师德高尚,师风优良;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
|||
教学纪律 |
教师工作规范:教师应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按时上下课,不能无故缺课、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停课、调课,私自请人代课。教师上课时应服饰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严禁吸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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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训)报告 (6分) |
量次 |
质量标准:每个实验(训)项目,每个学生都必须有完整的实验(训)报告。 |
检查打分,每有1项不达标减0.2分。 |
系(院)督评组 |
内容 |
质量标准:实验(训)报告能够完整体现实验(训)的过程、步骤或自我评价、实训体会等,项目完整、书写认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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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改 |
质量标准:全部实验(训)报告批改及时、认真,有评分和批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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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训)考核 (4分) |
成绩评定 |
质量标准:严格实验(训)成绩的评定,根据学生实验(训)项目完成情况、实验(训)报告完成质量以及实验(训)考核成绩评定学生的成绩。 |
检查打分,每有1项不达标减0.2分。 |
系(院)督评组 |
学生评价 (45分) |
期中等级评价(15分) |
学生对任课教师按A、B、C、D进行等级评价。 |
由系(院)组织学生,于期中利用评教系统进行等级评价。去掉5%最高等和5%最低等取值折合。 |
学生 |
期末综合评价 (30分) |
学生对指导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技能水平、指导能力、报告批改、实验(训)管理、实验(训)效率、实验(训)效果进行打分评价。 |
由系(院)组织学生,于期末利用评教系统进行打分。去掉5%最高分和5%最低分取值折合。 |
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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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价 (10分) |
等级评价 (10分) |
教师对本部门专兼职(课)教师按A、B、C、D进行等级评价。 |
由系(院)组织教师分教学部,于期末利用评教系统进行等级评价。去掉5%最高等和5%最低等取值折合。 |
教师 |
三、淄博职业学院教师学生实习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指标 |
关键要素 |
观测点(标准或规范) |
计分办法 |
评价主体 |
实习计划 (6分) |
实习计划制定 |
质量标准:格式规范、计划完整,时间分配合理,切实可行。实习计划于学生实习前两周通过学生实习管理系统提交审核。 |
检查打分,每有1项不达标减0.2分。 |
系(院)督评组 |
实习计划内容 |
质量标准:学生实习计划包括:组织机构、实习时间、实习单位及岗位情况汇总、指导教师及学生分组情况、实习课程标准、成绩考核与评定、对实习学生的工作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约定、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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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计划执行 |
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若有变动,必须有相应的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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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准备 (9分) |
实习单位和岗位 |
质量标准:各专业应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落实学生实习单位,写出实习单位考察报告(接收学生5人及以上的实习单位,若均少于5人则提供5个主要或知名的实习单位考察报告)。学生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跟岗实习阶段不允许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 |
检查打分,每有1项不达标减0.2分。 |
系(院)督评组 |
实习协议 |
质量标准:签订学生、实习单位、学校三方实习协议,收取实习单位回执,并存档。顶岗实习阶段,自主联系单位的学生,需提交由家长和学生签字的申请、顶岗实习单位接收公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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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入岗 |
质量标准:在学生实习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实习单位及岗位、学院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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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前培训及动员 |
质量标准:学生实习前进行岗前培训,或召开实习动员会,重点强调实习安全、纪律和注意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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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过程 (20分) |
实习学生 |
质量标准:按实习计划及要求顶岗实习,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每2周与学院指导教师联系,汇报实习情况;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提高自我管理能力。每2周至少完成一篇实习工作周记,并按时上传至学生实习管理系统。 |
督导打分,每有1项不达标减0.2分。 |
系(院)教学督导 |
学院指导教师 |
质量标准:学生实习之前,召集所指导的学生开会,组织学习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依据学生实习课程标准完成学生实习的课程任务。通过到实习单位或利用互联网、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指导,至少每半个月要和所指导的每位学生联系一次,并做好指导记录。主动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或相关领导沟通,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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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端正,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言行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师德高尚,师风优良;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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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报告(9分) |
量次 |
质量标准:每次实习结束完成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学生实习报告。 |
检查打分,每有1项不达标减0.2分。 |
系(院)督评组 |
内容 |
质量标准:实习报告要反映出规定的实习内容,表达学生自己的实习收获体会,反映学生对岗位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对实际问题的认识和分析能力;实习报告是对学生实习过程的全面总结,要求条理清楚,文字通顺,书写认真、工整,重点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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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改 |
质量标准:实习报告批改及时、认真,有评分和批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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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考核(6分) |
成绩评定 |
质量标准: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如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创新意识、团结协作、遵守实习单位管理制度、对实习单位的贡献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占70%。学院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单位每一个岗位的表现及周记、实习报告等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占30%。 |
检查打分,每有1项不达标减0.2分。 |
系(院)督评组 |
学生评价(30分) |
实习过程等级评价(10分) |
学生对课任教师按A、B、C、D进行等级评价。 |
由系(院)组织学生,于期中利用手机APP的评教系统进行等级评价。去掉5%最高等和5%最低等取值折合。 |
学生 |
实习结束综合评价 (20分) |
学生对指导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实习计划、实习准备、技能水平、指导能力、报告批改、实习管理、实习效果等进行打分评价。 |
由系(院)组织学生,于实习结束利用评教系统进行打分。去掉5%最高分和5%最低分取值折合。 |
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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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评价 (15分) |
等级评价 (15分) |
实习单位对学院指导教师按A、B、C、D进行等级评价。 |
由系(院)联系实习单位,利用手机APP的评教系统进行等级评价。 |
实习单位 |
一、淄博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督导听课评价表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授课班级: 日期: 节次:
项目 |
观测点(质量标准、规范) |
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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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准备 |
质量标准:任课教师上课时必须携带教材、所需的教具等,提前五分钟到达上课地点。查验一体化教学或实验实训所需设备仪器运行情况,确保实验材料、工具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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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 |
思想品德端正,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言行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师德高尚,师风优良;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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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态度 |
质量标准:仪态端庄,教态自然,精神饱满,言谈举止得体,按时上下课;备课充分,以学生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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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
质量标准:教学结构合理,思路清晰,环节连贯;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职业岗位能力培养;教学内容丰富、信息量大,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内容深度、广度适宜;内容讲解准确、清楚、熟练;重点突出,难点分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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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施 |
质量标准: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讲求实效;注重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双边”活动协调,讲练结合,课堂气氛和谐、融洽;合理使用教具,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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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基本功 |
质量标准:语言生动、精炼、准确、逻辑性强,使用普通话讲课;板书工整、规范、清晰,板面布局合理;数字化教学资源运用合理、熟练,辅助作用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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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 |
质量标准:达到教学目标,教学任务完成好;学生能掌握所学内容,教学效果好;课堂秩序良好,学生认真听课,积极思考,举止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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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纪律 |
教师工作规范:教师应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按时上下课,不能无故缺课、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停课、调课,私自请人代课。教师上课时应服饰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严禁吸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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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课听课 |
学生到课情况:应到 实到 迟到 学生听课情况:认真 睡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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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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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反馈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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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反馈意见的态度 |
○虚心接受 ○有所保留 ○抵触情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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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等次:○优秀(90-100) ○良好(80-89) ○一般(60-79) ○较差(60分以下) 赋分: |
督导专家签字:
二、淄博职业学院校内实验(训)教学督导听课评价表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授课班级: 日期: 节次:
项目 |
观测点(质量标准、规范) |
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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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训)指导 |
质量标准:协同实验(训)管理员提前准备好实验(训)用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耗材、场地等。课前进行实验(训)安全教育、强调实习纪律,实验(训)组织合理,实验(训)过程安全、有序,示范操作标准、熟练,指导及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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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 |
思想品德端正,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言行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师德高尚,师风优良;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
||
教学纪律 |
教师工作规范:教师应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按时上下课,不能无故缺课、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停课、调课,私自请人代课。教师上课时应服饰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严禁吸烟。 |
||
教学效果 |
质量标准:达到教学目标,教学任务完成好;学生能掌握所学内容,教学效果好;实验(训)场所秩序良好,学生认真实验(训),积极思考,举止文明。 |
||
到课听课 |
学生到课情况:应到 实到 迟到 学生听课情况:认真 睡觉 其他 |
||
存在主要问题: |
|||
课后反馈要点: |
|||
对反馈意见的态度 |
○虚心接受 ○有所保留 ○抵触情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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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等次:○优秀(90-100) ○良好(80-89) ○一般(60-79) ○较差(60分以下) 赋分: |
督导专家签字:
三、淄博职业学院实习教学督导评价表
任课教师: 实习班级: 实习类型: 日期:
项目 |
观测点(质量标准、规范) |
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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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学生 |
质量标准:按实习计划及要求顶实习,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每2周与学院指导教师联系,汇报实习情况;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提高自我管理能力。每2周至少完成一篇实习工作周记,并按时上传至学生实习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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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指导教师 |
质量标准:学生实习之前,召集所指导的学生开会,组织学习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依据学生实习课程标准完成学生实习的课程任务。通过到实习单位或利用互联网、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指导,至少每半个月要和所指导的每位学生联系一次,并做好指导记录。主动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或相关领导沟通,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 |
||
思想品德端正,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言行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师德高尚,师风优良;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
|||
教学效果 |
质量标准:学生动手能力强,达到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完成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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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课听课 |
学生到课情况:应到 实到 迟到 学生听课情况:认真 睡觉 其他 |
||
存在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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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反馈要点: |
|||
对反馈意见的态度 |
○虚心接受 ○有所保留 ○抵触情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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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等次:○优秀(90-100) ○良好(80-89) ○一般(60-79) ○较差(60分以下) 赋分: |
督导专家签字:
一、淄博职业学院常规课堂教学检查记录表
姓名: 承担课程:
指标 |
要素 |
质量标准、工作规范 |
检查记录 |
授课 计划 |
计划 制订 |
质量标准: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要求,及时制订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要求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时间分配合理,教学安排切实可行。学期开学前一周,任课教师制订授课计划,并按要求上传至教学管理平台。 教师工作规范:同专业、同年级、同课程的任课教师应统一授课计划。 |
|
计划 执行 |
质量标准:按计划执行,超前滞后不超过一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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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 |
教材、参考书 |
质量标准:教师备课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和授课计划安排,选用或自编科学、适用的教材,并深入钻研教材。 |
|
教案书写 |
质量标准:依据授课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进程安排编写教案,教案应包含教学目的、教学过程、重点难点、教学方法、作业布置、时间分配、课后小节等方面的内容。 教师工作规范:教师备课要写出书面教案(或电子教案)。原则上按授课计划每两学时写一个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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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储备 |
质量标准:开学前储备不少于两周的教案;平时教案储备不少于一周;储备教案全部按时上传至教学管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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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 答疑 |
时间 |
质量标准:每授课六个学时应至少辅导答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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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
质量标准:可根据课程需要采取现场答疑或网上答疑等方式进行,对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能及时解答。 |
||
态度 |
质量标准:辅导答疑时主动热情,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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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批阅 |
作业量 |
质量标准:每次课后都应根据授课计划布置课后作业。每单元(或项目、模块)设计的综合性作业不少于1次。 |
|
作业内容与形式 |
质量标准: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与难点,难度适中,能帮助学生获得知识,训练能力;作业可设计为书面或口头形式,书面作业可采取电子作业形式进行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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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批改 |
质量标准:作业批改及时、认真、细致,有点评。 |
||
成绩记载 |
质量标准:任课教师按照作业批改成绩进行记载,作业简记不少于批改作业次数的四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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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批阅 |
试题命题 |
质量标准:课程应按照课程标准规定的考核内容与方式进行试题命制。每门课程应命制A、B两套试卷,A卷与B卷的重复率(按分值计算)不超过20%;每套试题应附有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试题的参考答案准确、全面、简洁、规范。 教师工作规范:考试试题经教育教学部(教研室)主任、系(院、部)主任审签后,交教务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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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批阅 |
质量标准:用红色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批改;有题首得分(小分以得分或失分计算,计算形式要统一);总分合计准确;得分处和卷面分数改动处,有阅卷人签名。 |
||
成绩记载 |
质量标准:考试成绩按照课程标准规定进行课程成绩计算与记载;成绩记载准确、规范,且有任课教师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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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分析 |
质量标准: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试卷成绩分析表的要求对命题质量、学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考试方法、命题内容和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 |
二、淄博职业学院教师校内实验(训)教学检查记录表
姓名: 承担课程:
指标 |
要素 |
质量标准、工作规范 |
检查记录 |
实验(训)计划及教案 |
教学计划及教案制定 |
质量标准: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及时制定学期的实验(训)教学环节授课计划。计划要格式规范、完整,时间分配合理,切实可行。实验(训)教学计划和教案于开学前上传至教学管理系统。 |
|
教学计划执行 |
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若有变动,必须有相应的审批手续。 |
||
实验(训)准备 |
教材或教学指导书 |
质量标准:根据课程标准及实验(训)计划,自编或者选用合适的实习教材。《实验(训)教学指导书》应能全面地反映该实验(训)环节的教学要求和实验(训)内容,应与现有教学仪器设备和设施相配套,便于学生自学,有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 《实验(训)教学指导书》应包括实验(训)的目的、要求、组织与准备、内容或步骤、思考题或作业、参考资料等。 |
|
实验(训)报告 |
量次 |
质量标准:每个实验(训)项目,每个学生都必须有完整的实验(训)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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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质量标准:实验(训)报告能够完整体现实验(训)的过程、步骤或自我评价、实训体会等,项目完整、书写认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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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改 |
质量标准:全部实验(训)报告批改及时、认真,有评分和批语。 |
||
实验(训)考核 |
成绩评定 |
质量标准:严格实验(训)成绩的评定,根据学生实验(训)项目完成情况、实验(训)报告完成质量以及实验(训)考核成绩评定学生的成绩。 |
三、淄博职业学院教师学生实习教学检查记录表
姓名: 实习班级: 实习类型:
指标 |
要素 |
质量标准、工作规范 |
检查记录 |
实习计划 |
实习计划制定 |
质量标准:格式规范、计划完整,时间分配合理,切实可行。实习计划于学生实习前两周通过学生实习管理系统提交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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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计划内容 |
质量标准:学生实习计划包括:组织机构、实习时间、实习单位及岗位情况汇总、指导教师及学生分组情况、实习课程标准、成绩考核与评定、对实习学生的工作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约定、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
||
实习计划执行 |
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若有变动,必须有相应的审批手续。 |
||
实习准备 |
实习单位和岗位 |
质量标准:各专业应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落实学生实习单位,写出实习单位考察报告(接收学生5人及以上的实习单位,若均少于5人则提供5个主要或知名的实习单位考察报告)。学生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跟岗实习阶段不允许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 |
|
实习协议 |
质量标准:签订学生、实习单位、学校三方实习协议,收取实习单位回执,并存档。顶岗实习阶段,自主联系单位的学生,需提交由家长和学生签字的申请、顶岗实习单位接收公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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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入岗 |
质量标准:在学生实习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实习单位及岗位、学院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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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前培训及动员 |
质量标准:学生实习前进行岗前培训,或召开实习动员会,重点强调实习安全、纪律和注意事项等。 |
||
学院指导教师 |
质量标准:学生实习之前,召集所指导的学生开会,组织学习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依据学生实习课程标准完成学生实习的课程任务。通过到实习单位或利用互联网、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指导,至少每半个月要和所指导的每位学生联系一次,并做好指导记录。主动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或相关领导沟通,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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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报告 |
量次 |
质量标准:每次实习结束完成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学生实习报告。 |
|
内容 |
质量标准:实习报告要反映出规定的实习内容,表达学生自己的实习收获体会,反映学生对岗位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对实际问题的认识和分析能力;实习报告是对学生实习过程的全面总结,要求条理清楚,文字通顺,书写认真、工整,重点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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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改 |
质量标准:实习报告批改及时、认真,有评分和批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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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考核 |
成绩评定 |
质量标准: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如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创新意识、团结协作、遵守实习单位管理制度、对实习单位的贡献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占70%。学院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单位每一个岗位的表现及周记、实习报告等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占30%。 |
一、淄博职业学院常规课堂、实验(训)教学学生评教表
系部: 专业: 年级: 班级: 年 月 日
课程名称 |
任课教师 |
师德师风(5分) |
教学态度 (25分) |
教学内容 (15分) |
教学实施(技能水平) (5分) |
辅导答疑(指导能力) (5分) |
作业批改(报告批改) (5分) |
课堂管理 (实验(训)管理)(5分) |
教学效率(实验(训)效率) (5分) |
教学效果(实验(训)效果) (30分) |
合计 |
二、淄博职业学院实习教学学生评教表
系部: 专业: 年级: 班级: 年 月 日
实习类型 |
任课教师 |
师德师风 (5分) |
教学态度 (5分) |
实习计划 (10分) |
实习准备 (10分) |
技能水平 (5分) |
指导能力 (10分) |
报告批改 (10分) |
实习管理 (15分) |
实习效果 (30分)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