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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试行)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6-15 14:35:32 人气: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要求,确保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做好《淄博职业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高职教育研究所为淄博职业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编制机构,负责年报编制的组织、审核和报送工作。

第三条 各职能部门和系院部应积极介入年报的编制工作中,并按照相关工作方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开展工作,保证学院年报的效率和质量。

第一章 年报编制工作

第四条 年报内容须遵循五原则。真实性原则,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整体状态和特色,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数据完整、真实可靠;关键性原则,抓住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要素,侧重分析取得成效的经验与典型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产生原因、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对策建议等;三全原则,体现全方位保障、全员参与、全过程覆盖的理念,为人才培养质量年报工作提供制度、资金、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动员学院所有人员参与到质量年报工作中,并实现质量年报工作的全过程覆盖;多样性原则,重在体现分析反思,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多采用定量解释、案例分析、图形解释的方法;导向性原则,立足用人单位、学生、家长、教师、政府等是年度报告的主要服务对象的观念。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的通知要求,每年12月底提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第六条 高职教育研究所应严格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文件及时做出年报编制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应严格依据年报编制工作方案进行相应的年报编制工作安排,并保证所提供和依据的文件及所撰写的内容真实准确。

第七条 《淄博职业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须经院领导审阅同意后方能上报。

第二章 年报框架

第八条 年报里涉及的数据应以当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教育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各类报表为主。

第九条 年报的框架及内容应以当年教育部、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为主。

第十条 在没有明确要求的条件下,建议学院年报的框架如下:

1.前言

2.学生成长与成才,内容要反映学院对学生培养过程和培养结果的质量,辅助典型案例说明。

3.学校改革,内容要反映学院在校企合作、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合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创新举措、显著成效和典型案例。

4.政府责任落实,内容要反映当地政府对学校的经费和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5.服务与贡献,内容要反映学校在服务地方中发展,为地方开展的各类服务及为地方作出的突出贡献,辅助典型案例说明。

6.问题与展望

第三章 年报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通知要求,制定本年度人才培养质量年报编撰工作方案(草案)→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完善方案→召开人才培养质量年报撰写部署会→根据进度安排,相关部门提交初稿→高职教育研究所初审,反馈修改意见→相关部门提交修改稿→高职教育研究所整理、汇总,形成年报初稿→组织人员审稿,形成定稿→报请院领导审阅→组织人员设计、排版和印刷→在院内发布→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年报经费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淄博职业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年报” 专项资金,列入高职研究专项,纳入学院总体预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年报的学习、培训、调研、材料印制、宣传等。

第十三条 高职研究所是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高职研究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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