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科研 > 规章制度 > 正文

建筑工程学院校内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6-26 07:45:26 人气: 

为有效解决当前建筑工程学院校内实训基地管理无专职实验员岗位的问题,保障课程教学和改革的质量,建筑工程学院根据实情,校内实训室管理实行“系院统筹,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并制定校内实训室管理暂行办法。

一、目标

大力推行校内实训基地的8S管理,加强实训室在制度、文化、设备和运行等方面的建设,提高各实训室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各实训室管理责任到人

校内实训基地由生产实训部统筹管理,8个实训室分别由8名教师具体负责,并根据需要配有勤工俭学学生,各实训室责任人负责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三、质量要求

(一)生产实训部

(1)组织各实训室管理教师学习8S管理要求,深刻领会内涵,指导各实训室的运行管理;

(2)统筹每学期使用安排总计划表,当实训室使用出现冲突时,进行统筹调度;

(3)负责做好建筑工程学院内部设备管理交接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4)做好各实训室使用检查指导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要求每学期期初、期末各1次、期中至少2次;

(5)负责召开各实训室负责教师会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负责在学期初保障卫生用具(垃圾筒、垃圾袋、抹布、笤帚等);

(7)做好实训室参观交流接待工作;

(8)负责处理教务处有关实训室方面的各项任务;

(9)负责处理与实训室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实训室质量要求

1.制度建设

做好实训室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制定,经系院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2.文化建设

责任教师负责实训室的整体文化建设。由负责教师制定文化建设方案,报系院审核后方可实施;

3.设备管理

(1)设备的管理实行台账式记录

(2)设备设定唯一性标识

(3)设备摆放应在合理的位置

4.环境卫生

环境卫生按接待参观实训室的标准执行。每周卫生至少彻底清扫一次,保证地面、窗台、设备、仪器无尘土,地面无垃圾;

5.运行记录

实训室的运行做到全过程记录。实训室运行记录本应依据学院规定,结合实际,自行设计,统一印刷。记录时要求记录详细、完整,笔迹清楚;

6.维修、保养

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检查好实训室设备,并进行及时的维修和保养。在使用过程中,正确使用仪器设备,若出现正常损坏或非正常损坏,应进行登记,并做到及时处理;

7.实训室运行耗材及建设

实训室根据实际情况,需进行后续建设或配备实训耗材。由实训室责人提出申请报生产实训部,由院长批准,凡金额低于200元的由责任人负责购置,高于200元的由实训部主任负责;

8.实训室使用保障

(1)实训室应满足教学及实训要求,学期初由生产实训部统一安排,对于教学过程中出现临时性使用,应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生产实训部做到合理安排,保障教学实训要求;

(2)因技术服务项目或技能训练等,临时使用实训时,需使用者写出书面申请,经相关人员批准,可方使用;

(3)业余开放实训室,由责任人提出具体方案,经系院批准方可实施;

(4)实训设备外借时,须经过系院批准后,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

1.实训室考核

实训室考核采取学院通报与系院集中检查、平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开展至少4次检查评比活动,要求检查当日进行情况通报。考核结果按学期进行排名,其中:专任教师考核成绩计入年度考核,并优先享有培训学习机会。

2.学生考核

各实训室量化考核分占80%,指导教师考核分占20%。凡排名前1、2、3、4的学生,给予勤工俭学补助上浮20%、15%、10%、8%的奖励。对于考核分低的学生,负责教师可有权更换学生。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热门排行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