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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5-29 17:48:01 人气: 

为做好我院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推荐名额及资助人选的确定

1、学院可推荐名额:根据省教育厅每年下达的可推荐名额确定。

2、资助人选的确定:省教育厅各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对有关高校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由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人选。

二、研修形式及时间

原则上采用脱产方式进行,时间一般为一年。

三、报名条件

1、从事高校教科研工作3年(含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被确定为专业(学科)带头人或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骨干教师或自2002年以来获得过教学能手、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已接受过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的青年教师不在推荐范围内。

四、工作程序

1、拟订工作通知:由组织人事处负责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拟定推荐报名工作通知。

2、个人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将相关材料(教学科研成果最多提交6件)及电子版报本系综合教学科。

3、各系推荐:各系成立推荐报名工作小组,派专人负责,根据申报条件及可推荐名额,严密组织,严格审核,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将有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

4、学院推荐:组织人事处根据各系推荐的候选人材料,结合我院师资结构、专业学科特点等提出建议推荐人选,经学院研究确定后,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5、组织实施: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资助人选,由组织人事处代表学院与派出人员签署相关培养协议,并会同相关系做好对派出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对资助经费的监督使用。

五、申请访问的学校及学科要求

1、申请访问的学校和单位须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师资力量雄厚,一般应为国内知名的高职高专示范性院校、“211工程重点建设或列入“985工程的院校。

2、申请的学科应是国家、省部级的重点学科、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学科,或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学科。

3、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会同相关系,指导派出人员选择访问学校、学科及导师(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高等学校、专业、导师的查询网站: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武汉中心网站http://train.whu.edu.cn“国内访问学者栏目)。

六、访问学者的任务和考核

通过合作培养,进一步加强访问学者的基础理论知识,拓宽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的前沿动态,增强独立的科研能力,提高学术水平,为今后发挥专业(学科)带头人或骨干作用打下基础。

1、访问学者和指导教师协商制定具体研修计划,在导师指导下参加科学研究、学习规定的课程等,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

2、访问学者在学习期间要注重学习接受学校在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的新成果,在我校的教改、学科建设、课程建设中发挥作用。

3、须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人(第一单位署名应为淄博职业学院)完成学术论文至少1篇。访问结束后1年内,向组织人事处提交论文原件。

4、访问学者访问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研修期间的学习科研情况,访问结束后1个月内,须将总结报告、访问学校的鉴定材料、接受学校发放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或培训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报组织人事处,记入个人档案。

七、访问学者费用及待遇

1、费用来源:省教育厅对确定的国内访问学者给予一次性资助两万元,用于资助人选的学习、旅费等研修费用。

2、费用使用:访问学者费用主要用于学费或培训费、资料费、论文论著版面费、住宿费(每天不超过20元)、每学期一次往返路费(火车或汽车路费)等。总费用每人不能超过两万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3、研修期间的待遇:访问学者研修期间,享受在职教职工的待遇,岗位津贴按本部门同等人员岗位津贴的平均数发放。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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