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一、 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更新程序
(一)调研与分析。各专业要做好行业企业调研、毕业生跟踪调研和在校生学情调研,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明确本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
(二)起草与审定。结合实际,落实专业教学标准,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学院组织由行业企业、教研机构、校内外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论证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后,提交教务处。
二、 课程标准制(修)订与管理
(一)起草。课程标准由各课程归属部门成立课程标准制(修)订小组,认真学习研讨,充分调查研究,提出课程标准编写的基本思路,安排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任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执笔起草。
(二)论证。各教育教学部负责组织相关教师、行业企业一线专家,集体讨论修改,形成课程标准初稿。各院系(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课程标准初稿论证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教育教学部再次组织修改定稿,填写《课程标准编制汇总表》,与课程标准一同报送教务处。
三、教学运行管理
(一)制定学期开课计划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学期开课计划,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开课计划录入工作。
(二)配备师资
依据开课计划,提出教师配备需求,并择优、合理安排任课教师。
(三)下达教学任务
根据开课计划和师资配备情况下达教学任务书。
(四)编制教学进程
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各教学班级具体的教学安排。教学进程表应包括各班级的集中实践教学、职业角色体验、考试周安排等内容。教学进程表由各院系根据校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拟定,教务处审批后随课程表一并公布。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五)编制课程表
课程表包括职业角色体验安排表、非实践类课程表和实践类课程表。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停、补课,须提前一天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报开课院系审批。
(六)制订授课计划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安排编制授课计划。授课计划应完整、规范,明确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进程安排等。任课教师应于开学前一周完成授课计划制订工作,并按要求上传至教学管理平台。授课计划经专业负责人审核、院系审定后执行。授课计划一经审定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动,应按上述程序审批。
(七)编制教学设计方案
任课教师应根据授课计划编制教学设计方案。教学设计方案应包含明确的教学目标、具体的教学内容和教学任务、突出的教学重难点、合理的教学过程设计、恰当的教学方法。任课教师应于开课前一周编制完成,并按要求上传至教学管理平台,经专业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八)教学组织
任课教师按照学校公布的课程表进行授课。授课内容、教学环节、教学方法应与教学设计方案基本保持一致。鼓励教师在完成教学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创新性的开展教学。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后应认真填写教师日志。
(九)课程考核评价
课程考核评价由教务处会同院系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评价的统筹安排,各院系负责课程考核评价各环节的具体实施。
(十)成绩登载与管理
开课院系负责组织教师做好试卷评阅、成绩录入、成绩统计与分析等工作。教务处负责根据相关学业成绩管理规定做好学分折算、学业预警、成绩管理等工作。
四、教学检查
(一)期初教学检查
对开学前各项教学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任课教师配备、教材供应、授课计划和教案制订、教学设施配备、实习基地落实等情况。
(二)期中教学检查
通过材料检查、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对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授课计划等教学文件的执行程度及教材选用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期末教学检查
对试题命制、期末考试组织与实施、下学期排课等工作进行检查。
(四)日常教学检查
建立日常教学检查工作组,按照期初制定的日常教学检查工作计划(方案)对课堂教学组织与实施进行检查,对违反教学管理规范的行为和偶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五、教学评价实施与管理
各课程开课单位组织教师开展命题工作,教师命题结束后,填写《淄博职业学院教师命题审查批准单》,由教育教学部和院系负责审核。
试题的印刷应做到清晰、准确。印刷前要认真进行校对,避免出现错漏。凡试卷超过一张纸的,必须装订成册,并在试卷首页标明总页数或总题数。
考试前,指定专人印制、保管试卷。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等接触试卷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卷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在线考试管理
课程如需采用在线考试,应由任课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组织教师依据课程标准建设课程题库并按学期进行更新或修改。课程题库由教育教学部和院系负责审核。
学院负责在线考试的组织实施、试卷批阅、成绩录入、存档备份等工作。
命题教师、考试工作人员和系统技术人员要增强在线考试题库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严防泄题、漏题,若出现试题泄密事件,学院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 阅卷
1.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阅卷评分,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2.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一般要集体阅卷,由开课部门组织实施;
3.阅卷教师须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阅卷工作;
4.阅卷教师应妥善保管好试卷,确保所阅试卷安全;
5.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试卷成绩分析表的要求对命题质量、学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考试方法、命题内容和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
(六)成绩录入与报送
任课教师于期末考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教务系统成绩管理模块完成课程成绩录入工作,导出、打印任教课程成绩表报送开课院系。
不通过教务系统成绩管理模块进行成绩录入的学生成绩(如毕业年级入伍保留学籍自学的学生、企业订单培养学生、合作办学学校学生、交换生交换成绩等),由学院填写纸质成绩单,于次学期第二周前将纸质成绩单报送至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