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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 教学设计与实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7-07 08:03:17 人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院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实践的积极性,促进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成果和教研成果转化为课堂教学实践,不断提高教师执教能力,确保我院教学设计与实施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设计与实施项目要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先进的高职教育理念,以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为依据,系统设计和组织实施课程教学,制定出每一门课程、每一堂课、每一个教学环节的设计方案并有效实施。通过记录、总结课程教学设计实施全过程的教学资料,不断研讨、改进、凝练、提升,逐步形成可便于推广的、可操作性强的课程教学设计与实施标准。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申报范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课程。

第四条 申报时间:教务处于每学期末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第五条 申报流程:

1.各部门根据学院要求组织教师申报,填写《淄博职业学院教学设计与实施项目申报书》,经内部评议后,将推荐申报的项目报送教务处。

2.实施“滚动立项、结项”管理原则。在项目周期内,“成熟一个立项一个,成熟一个结项一个”,各部门在原有项目未结项之前不得再申报新项目。

第六条 评审立项: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审,提出审议意见,报学院研究确定后公布立项项目。立项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创新点和示范点,对于创新点和示范点相同的项目,学院不予重复立项。所有立项项目在通过开题答辩后予以实施。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七条 项目周期。教学设计与实施项目的实施周期与课程教学周期一致,在2个课程教学周期内必须申请结项验收。

第八条 过程管理

1.项目启动。项目团队根据开题答辩的专家意见,依据课程标准完成课程的教学设计,并将课程教学设计方案及授课计划提报至教务处审核。

2.项目实施。项目团队根据课程教学设计方案实施教学,开展教学研讨课和项目中期教学汇报课,动态分析教学数据,循环提升课程教学效果。

3.日常检查。学院将通过不定期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调查问卷、听课和查看教学资料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于进展迟缓、实施效果差的项目将减少或停止经费资助,直至撤销项目。

第九条 项目变更。项目立项后,不得随意变动项目内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主持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可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继续执行,否则不予认可。

第四章结项验收

第十条 在规定时间内,项目组向教务处提出结项验收申请。验收材料包括:

1.《教学设计与实施项目验收申请书》:要求体现先进的课程教学理念、重点说明与原有课程实施方案的不同、明确创新点和示范点等。

2.课程教学基本材料(佐证项目创新点和示范点):课程标准、课程整体教学设计方案、授课计划、教案、演示文稿、作业和试卷等。

3.课程教学拓展材料:说课资料、教学案例、专题讲座、教学素材、试题库、学习视频等,可提供网站链接地址。

4.课程教学视频:教学视频内容要求体现项目的创新点和示范点,教学视频总数达到总课时数的20%以上,教学视频也可以按知识点或技能点形成多个微课视频(1个微课折算1个教学视频),教学视频按照教务处公布的教学视频标准和微课标准进行录制。

第十一条教务处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专家组一般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人数为5--7人。验收依据为:日常检查情况、教学设计方案实施情况、学生学习效果等。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的评审结果形成书面意见,报学院审批。

第十二条 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的项目,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主持人提出的教学设计与实施项目立项申请。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来源包括以下两部分:

1.学院专项经费:学院根据课时量、受益班级数和学生数等给予每个项目的经费资助标准为1.5-2.5万元,

2.各部门配套经费:各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予以1:1配套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范围:视频录制费、教师课时费、购置图书资料费、调研费、耗材费、印刷费、仪器设备费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程序

1.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依据《淄博职业学院资金结算中心结算办法》、《淄博职业学院货币资金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淄博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

2.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管理,设立项目专项账户、专款专用。取得立项资格并通过立项答辩的项目,学院在项目验收前将项目经费的50%拨付到相关项目专项账户,其他经费在项目验收后拨付。

3.在批准拨付的额度内,相关费用支出可履行借支或报销手续,经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予以支付。

第十六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追回已使用的项目经费。

第六章推广应用

第十七条 学院不定期召开项目成果报告会,促进成果交流。并利用多种形式及时发布项目成果信息。

第十八条 对促进教学改革与发展,取得良好成效的项目,学院将物化项目成果,整理形成书面的课程教学设计与实施标准,供同类专业课程参考使用。

第十九条 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将其课程教学材料作为本课程的实施标准,由课程团队在课程教学中予以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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