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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院级教学名师选拔和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09-16 09:07:00 人气: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现对《淄博职业学院院级教学名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淄职院政办字〔2008〕44号)进行修订。

一、评选目的

通过教学名师的选拔,表彰一批师德高尚、教学思想与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能力强、教学成就突出、职业技能强、教科研成果显著,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影响力的教师,从而带动学院整体师资水平的提高,促进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创新,有较强的钻研精神,业务水平高。团结同志,具有较好的协作精神和教学组织能力。

(二)具有3年以上高职教学经历,有一定企业经历和行业影响力,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专任教师不少于272学时/学年,兼课教师不少于136学时/学年;教学效果优秀,教学质量考核近3年均在B等以上,并不少于3个A等。

(三)申报教师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近5年内至少具备下列项目中的1项:

1.省级教学团队、国家教学团队负责人、主要成员;

2.省级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群)、资源库建设或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等团队负责人、主要成员;

3.省级精品课程或国家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项目团队负责人、主讲教师;

4.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科研项目团队负责人、主要成员;

5.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团队负责人、主要成员;

6.指导学生大赛获得院级及以上竞赛项目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7.获得教师竞赛院级及以上竞赛项目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8.院级教科研、教改项目负责人。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院级教学名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根据评选条件评出10人。

(二)院级教学名师采取个人申请、部门推荐、学院评审的办法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

凡具备评选条件的院内教师均可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一起送交所在系(院、部)。

2.部门推荐

各系(院、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教学水平、效果及企业工作经历、技术服务能力等进行认真评议,并征求学生意见,提出本系(院、部)的推荐意见并排出名次。

3.学院评审

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选拔条件,对各系(院、部)推荐的人选提出审议意见,报学院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

四、工作职责

1.在学院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完成学院及本系(院、部)安排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2.每学年至少培养指导一名青年教师,举办不少于1次的系(院)级公开课或关于高职教学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讲座。

3.完成评选条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达到相应的质量等级,同时任期内至少主持一项院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五、管理与绩效

1.获得院级教学名师称号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级教学名师评选。

2.院级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终对院级教学名师进行综合考核。每届名师任期为5年,期满后根据评选条件和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可以连续申报评选。现有院级教学名师任期至2015年12月31日。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名师称号,五年内不得参评名师: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与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出现教学事故;未能完成年度考核目标。如违反国家法律,将取消名师称号,不得参评名师。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淄博职业学院院级教学名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淄职院政办字〔2008〕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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